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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中人] GMP物料管理几个具体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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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13 13: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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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杏林中人 于 2017-8-13 13:10 编辑

   物料管理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新版GMP涉及物料管理的条款几近三分之一。尽管条款的相关规定已经比较具体,操作性也比较强,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碰到一些对概念不够明晰、把握不准的问题。笔者提出几个具体问题,供大家讨论。
   对“一物一码”的理解
   GMP第112条规定,企业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均应当有适当的标识,标明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GMP第182条规定,企业的物料应当有编号(或代码),并制定编制编号(或代码)的操作规程,确保编号(或代码)的唯一性。
   依据上述规定,药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须由企业赋予代码,并要确保代码的唯一性。为了保证做到代码的“唯一性”,一种物料只能赋一个代码,不允许出现一物多码现象。
   何谓“一物”?品种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均一致但却产自不同厂家的原辅料,是否可以视为“一物”?笔者认为,编制物料编码系统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防止混淆、差错,并便于追溯,而如果将来自多个厂家的同一物料使用同一编码,将不利于产品质量追溯。
   有鉴于此,对于来自不同厂家、名称与规格等相同的物料,仍然建议使用不同的物料代码。也可以在通过基本码后缀区分码。比如某企业生产的克霉唑制剂,其原料药采购自A、B、C3个厂家。企业给克霉唑原料药赋基本码Y001,又根据生产厂家的不同,赋码Y001-1、Y001-2、Y001-3,分别指代3个企业的产品。
   至于说,同一企业的产品,包装规格不一,同样需要后缀识别码予以区分。对一物一码中“一物”的理解,显然不能仅仅理解为同一品名的物料。名称虽同,生产厂家不同,便不能视为“一物”。
   复验期之误
   目前,在不少药品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对复验期的理解偏差,以至出现标签标识上种种标示之误。一是不分品规,均标注复验期。其实,对已经标注“有效期”的原辅料,除了个别特殊品种,可以不再标注复验期。二是实施统一的复验期。将各种物料的复验期均定为两年或3年。物料复验期的制定,同样需要不断积累稳定性考察数据。应根据不同物料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复验期。三是频繁复验。有的企业对超过两年或3年的物料,每隔3~6个月复验一次。这样做,显然也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稳定性考察积累数据,加上通过相关科学文献支撑,合理确定复验间隔。
   还有的企业,对复验期的确定“计算错误”。比如,有的企业规定,物料复验期定为两年,但却是从进货入库开始计算。有的物料在购进入库之前,已经在流通环节“转悠”一年多。复验时间必须从产品出厂之日计算,否则,复验期的确定就失去了意义。
   部分企业机械的严格执行“复验期”。有的企业规定,物料复验仅限一次,复验合格后,继续使用一年后,不得继续使用。其实,有些物料(包括一些化工原料、包材)的质量比较稳定,存储时间的长短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很小,完全可以延长使用周期。
    不同厂家的同品种原辅料可以混合投料吗?
   根据现行药品监管有关规定, 制剂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来自不同厂家的原辅料,但必须按要求做好相关的验证与补充申请或备案工作。GMP对原辅料的变更控制和产品质量回顾均有具体规定,相关规定不排除企业根据需要,新增制剂产品的原辅料供应商。
   同一制剂品种使用的同一原料药,可以采购自不同的供应商。那么,是否意味着同一批号制剂投料过程中,可以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原辅料?对这个问题,GMP条款中没有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GMP的基本原则是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不同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原辅料,均经购进验收检测合格,从理论上讲,不存在混淆、差错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个最大的风险,就是不利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
   制剂生产过程中,各种工艺参数的控制,各类操作规程的执行,各种风险因素的作用,都可能对最终产品质量带来影响。如果存在混合投料问题,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调查认定就会比较困难。同时,从产品质量回顾的角度,混用不同厂家的原辅料,也是不可取的。即使同一厂家的原辅料,如果其批次不同,也应尽可能避免混合投料。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问题
   随着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不断增加,大型制药集团下辖的分公司也越来越多。不少原来的独立法人,被大公司收购兼并,不再单立门户。
   公司重组以后,在物料管理方面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的物料均由集团总部负责采购,分公司只是从总部调拨;有的企业则统分结合,部分物料由总部采购,部分由分公司自行进货。在仓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不少帐物难以“同步”的现象。如果严格依据GMP要求,这些问题都属于“缺陷”,但企业也有自身的辩解理由。
   如何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思考:第一,无论是总部,还是分公司,都应该建立严密的管理规程与操作规程。物料管理是GMP管理的核心之一,所有环节必须无缝对接,绝不能出现两头都管、两头都管不实的状况。第二,要明确责任主体。尽管有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独立接受GMP认证检查,就必须符合GMP条款要求。从这个角度讲,分公司就是责任主体。第三,分公司必须保证能够随时接受各类数据可靠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分公司不能够以数据(包括各类文件)由总部控制为由而无法提供。第四,分公司应该具有相对独立并且符合GMP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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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5: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湿地渔翁 发表于 2017-8-14 10:39
还有的企业,对复验期的确定“计算错误”。比如,有的企业规定,物料复验期定为两年,但却是从进货入库开始 ...

道理是这样,但现实骨感;我们一般是把入厂检测时间算复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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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14 10: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的企业,对复验期的确定“计算错误”。比如,有的企业规定,物料复验期定为两年,但却是从进货入库开始计算。有的物料在购进入库之前,已经在流通环节“转悠”一年多。复验时间必须从“产品出厂之日计算”,否则,复验期的确定就失去了意义。
似乎从“生产厂的生产日期计算”更为合理吧?因生产检验合格后不一定立即销售给使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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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13 13: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源是原辅料厂家生产的原辅料质量不够均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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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13 13: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我都赞同,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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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8-13 13: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无反面证据,为什么不能混合投料?不能说风险比单一投料高,就不搞了。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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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13 14: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混合投料是企业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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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8-13 18: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物多码,当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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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14 08: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复验期的计算问题,有些原料药所用的物料,厂家标注长期保存的,“转悠”两三年的也有,这样如果按照出厂日期算可能比较麻烦
个人觉得将入厂日期作为复验周期的开始未尝不可,实际就是将入厂检验作为第一次复验日期,如果合格则可以在复验周期内使用,到达复验周期后再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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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8-14 08: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说的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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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14 10: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杏林老师的文章,从企业角度说下混合投料的问题。
    混合投料的情况从实践角度是难以规避的,国内的环境,对于一个稍有规模的产品,单供应商策略都是不可取的,一是完全没有议价能力,二是容易受制于人(真的受制于人,参考各种垄断新闻吧,不能多说),三是供应中断的风险太大(环保检查、GMP改造、生产排期、飞检停产......),对于中标产品,不能按时供货什么代价?
    多供应商供货的,哪有那么正好全都是你的制剂批量整数倍,A企业的差1kg才够一批,B企业的同物料有充足的备货量,你坚持不用,A的物料可能就过期了,即便没过期,好好的物料不用等近效期在用可行吗?
    对于质量追溯、追量回顾问题,一直不太懂所谓的难以追溯是说啥,出现质量问题,能查清楚的项目混不混用都能查清楚,原因不明的项目不混用也查不清楚,总之,制剂企业既然承担主体责任,自然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去评判风险。
    至于批间混用的问题就更是不可避免的了,API批量小制剂批量大的肯定要混用,有些API本身就是多批的混合粉(尤其无菌API),避免批间混用真的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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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7-8-14 14: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啦,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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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5: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7-8-14 10:13
看完了杏林老师的文章,从企业角度说下混合投料的问题。
    混合投料的情况从实践角度是难以规避的,国内 ...

有道理,不能同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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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16 09: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看看仍然有启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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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8-28 17: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实在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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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3-22 08: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把入厂检测时间作为复验期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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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8 09: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7-8-14 10:13
看完了杏林老师的文章,从企业角度说下混合投料的问题。
    混合投料的情况从实践角度是难以规避的,国内 ...

严重同意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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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1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现实操作过程中,混合投料时普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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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1 1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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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09: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7-8-14 10:13
看完了杏林老师的文章,从企业角度说下混合投料的问题。
    混合投料的情况从实践角度是难以规避的,国内 ...

实际生产中确实如此。我觉得如这位大神所说,不能因为混批有风险就不执行。只要在批记录中记录清洗,完整可以追溯检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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