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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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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6 10: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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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fda.gov.cn/WS01/CL0778/218066.html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uanlj@cde.org.cn
  附件: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没有高手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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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2-6 10: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等别人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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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10: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大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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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7-12-6 10: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就解读完了,你让我说什么好……

点评

“第十一条药审中心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登记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总局在“原料药数据库”“药用辅料数据库”“药包材数据库”公示登记号等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7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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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6 13: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原料药厂家可以不用自己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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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2-6 15: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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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2-7 09: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前研究,申请临床批件,药品也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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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6-27 11: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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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6-27 17: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仲夏秋夜云 发表于 2017-12-6 10:56
昨天晚上就解读完了,你让我说什么好……

“第十一条药审中心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登记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总局在“原料药数据库”“药用辅料数据库”“药包材数据库”公示登记号等相关信息。”
“5个工作日内”工作日能完成完整性审查吗???(如果DMF同一时间大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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