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愚公想改行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愚公谈对物料和成品药的“有效期和复验期”的个人看法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4-8-17 17: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4-8-17 16:52
实践时凭自己的认识;认证时照最“万无一失”的做法来。我是一直是这样处理问题的。

是的,这个中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12-1 14: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我是真愚啊

点评

肯定比我聪明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 17: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7: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ivan 发表于 2014-12-1 14:17
学习了 我是真愚啊

肯定比我聪明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9 11: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有收获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1 21: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5-21 14: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5-21 15: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一直在纠结有效期和复测期的我谢谢楼主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14 16: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关于有效期、失效期、复验期的观点,我十分赞成。学习了,谢谢。
另请教愚公几个与复验期相关的问题。
1、一批内包装材料进厂,进质量评估,结论合格,并予以放行。该批包材三年未用,使用前经复印合格,还需要经历放行程序吗?
2、为什么物料、产品须经过放行后才能使用?
放行后即为合格质量状态,放行前都处于待验质量状态。
这个程序有点整不明白了,求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5 11: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滨 发表于 2011-11-4 14:27
愚公:看得出来你的确对“复验期”的问题下了很多功夫,{:soso_e181:}。我很赞成你的观点,运用FDA,与国际 ...

按字面的理解,我赞同海滨的理解。这恐怕也是国内目前主流看法,虽然未必是最科学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15 17: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值得思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6-22 17: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老师,FDA guidance:drug substance chenmistry,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 information这个指南我在FDA官网上没搜到呢,求共享一份或者给个网址也行   邮箱地址:glm1024@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8-26 10: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大 好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9-7 14: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解,支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7 14: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只要规定了有效期的产品 到期了就不可以复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7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对于复验期是从物料到货日期还是从入库日期开始计算? 但从物料的进厂首次检验日期(即出具检验报告的日期)开始计算,应该是最科学的。因为检验数据所显示的产品质量是检验时刻的产品质量。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说的太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1-17 15: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明确规定、标识有有效期的物料和成品,必须严格控制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作报废销毁处理;对于没有明确有效期的物料,企业购入后自定复验期,检验合格入库,到复验日期后进行全项检验,只要复验合格,就可以继续留用(复验不合格则作报废处理),在生产使用前有必要再进行全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用于生产中。
你说的这个“在生产使用前有必要再进行全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用于生产中。”这一句是不是复验后的产品,复验合格后,生产前还需要进行一次全检?如果是的话 那复验合格后有没有规定时间段可以不需要再次全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9 14: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19 14: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 15: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酒不怕巷子深!
前段时间还对有效期和复验期的管理有一些模糊,今天看了老师的详细解读以及各位坛友的讨论,深受启发。感谢各位大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3-21 10: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1-11-4 15:15
嗯。这是认识上的偏差,我现在也在思考,你的观点可能也是国家局的观点。
但我之所以提出我的观点,其实 ...

国家的出发点是好,这也是对原辅料及包材的质量的监控与保证,可能基于储存条件未能完全保证为前提而考虑。虽让成本很大,费时费力,但这也是保证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与最终的产品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0 20:1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