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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药品管理法》再次征求意见!仅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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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4-28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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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国人大发布《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的草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周期为2019-04-26~2019-05-25。如下:
捕获.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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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4-29 07: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GMP不认证,改备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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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4-29 08: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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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4-29 08: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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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4-29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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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4-29 12: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药法修订,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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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4-30 0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GMP》也要升级了,用了马上10年了,药典还五年一升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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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你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19-5-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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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2 0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断完善,不断进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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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4 14: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零九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300万。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0-200万
谁的成本大?
第一百一十二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从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做药企的员工,工资比别的行业高很多?谁以后还愿意做药企?药企要不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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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意见可以提, 网址是: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NEW/user/UserIndex.jsp?ID=1324252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5-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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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5 08: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事情,你非得提那点工资干啥玩意,一体工资就没劲。干了快20年,0.5K都没得,就是不如回家种地,可惜当今地也没得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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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5 10: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civgguo 发表于 2019-5-5 08:48
好好的事情,你非得提那点工资干啥玩意,一体工资就没劲。干了快20年,0.5K都没得,就是不如回家种地,可惜 ...

你在哪个地方 是一线城市还是三线城市

点评

我所在的地方,原来确实是农村,刚刚变成小城镇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5-6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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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5 10: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药爱好者 发表于 2019-5-4 14:47
第一百零九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责令关闭 ...

这个意见可以提,
网址是:http://www.npc.gov.cn/COBRS_LFYJ ... dex.jsp?ID=1324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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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6 11: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流光1 发表于 2019-5-5 10:24
你在哪个地方 是一线城市还是三线城市

我所在的地方,原来确实是农村,刚刚变成小城镇了。地也没有了,就剩下图像上的这个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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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5-6 11: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我只想知道最后到底是怎么改的。修改过程于我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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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5-6 11: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更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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