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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了临沂市药品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整治中,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坚持“四个一律”,对违法零售药店实施严惩重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药店,及时通报医保部门。
在具体的措施中,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采用明确每家零售药店的监管责任人、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网格内的药店实现了全覆盖监管;制定《临沂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分类评价及信用激励和惩戒等机制,对山东临沂市零售药店实施分级分类,并依据分级分类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能;落实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彰显的“四个最严”要求,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出重拳、下狠手,绝不姑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等方法;积极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营造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在全市人员密集的场所,重要路段、路口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凭身份证购买、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等内容进行宣传;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张贴《药品零售环节十二项整治重点》、《关于鼓励举报药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制作了药品安全知识、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内容的语音录音,配备音箱、小广播的企业以不扰民为底线,以让公众听得清、听的明为底线在营业期间无限次、错时循环播放,扭转市民不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购药习惯,营造了药品宣传的浓厚社会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大大规范了临沂市3689家零售药店的经营服务活动,扭转了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含麻制剂销售、执业药师空岗等可能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使人民群众的认知感、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高,极大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的知情权、选择权。
截至目前,临沂市建立了203个乡镇级网格,乡镇级网格内监管人员数量856人,建立16个县区级网格,县区级网格监管人员数量291人。全市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7696家,警告1003家,限期整改2037家,收回GSP证书33张,撤销GSP证书52张,立案查处340家,罚款160.7万元。依法撤销52家药品零售企业、收回33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共通报医保部门15家。
在药品监管领域,市场监管局与医保局存在着“交叉监管”,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可以强化部门联合惩戒作用。相比于一个部门“单独作战”,联合惩戒机制更容易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杜绝监管真空和盲点,也更有效形成震慑力,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倒逼企业诚信守信、依法依规。
据了解,下一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将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专项整治成效常态化。聚焦群众关切的难点痛点,继续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作为监管重点,进一步排查、整改,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运用智慧监管,鼓励“远程诊疗”、“远程审方”,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药学服务。同时还将推行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是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更及时、全面地掌握有效线索,固定关键证据,加大对涉及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鼓励企业内部职工勇当“吹哨人”,督促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底线意识,在依法经营上下功夫,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将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构建覆盖全品种、全过程的药品追溯体系。计划在药品批发企业完成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门店布局合理、日常运营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时在全市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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