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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杯】-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 三点想法 从《药品数据管理规范》2016年首次见面到2020年2月《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出现,个人感觉是进步。笔者对记录设计与创建、印制与发放、使用与复制有一些不准确的想法,与大家分享。 第十三条:记录的设计与创建应当满足实际用途,样式应当便于识别、记载、收集、保存、追溯与使用,记录文件的内容应当能够充分反映所对应的业务活动。 个人理解这一条没有要求记录在设计时,左边是对应的工艺,右边是操作。故此可否作为以后的记录没有这个要求理解? 不往工艺保密上扯;仅仅是纸张占用上,左边的一套占用确实太多,导致一张记录写不了多少数据,再导致批记录量张数变多,后续工作繁而乱,从基础上将扩大了记录整理收集保管的工作量,为脱离实际提供了土壤;另外,GMP已经要求现场岗位有SOP了,记录左边的部分其实本就是画蛇添足。所以只要满足实际用途,能够充分反映所对应的业务活动即可取消或者简化吧。 第十五条:记录文件的印制与发放应当根据记录的不同类型,满足不同类型记录的使用目的,采用与记录重要性相当的受控方法,防止记录的随意替换篡改。 这个强调了“满足不同类型记录的使用目的”,只要能“防止记录的随意替换篡改”即可。也就是说公司里的打印机、复印机可以不用死板管理了。 不同级别的记录,受控方法可以不一样。这样可以方便真实使用了。 特别地,不一定能想到,涉及省部级抽样检查记录,以后就更得注意了。如何受控的?怎么防止随意替换?这样尽可能地从法规上保证了公平环境。 还有第三方检测的呢?公司都是通过各种检测认证的,但是如何能保证报告的公平性?敢于提供内部原始记录么?涉及法律争端时,敢于澄清么?等等 第十九条:记录使用与复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记录的丢失、损坏与篡改。复制记录时,应当规定记录复制的批准、分发、控制方法,明确区分记录原件与复印件。 还记得在群里讨论,记录用什么颜色笔填写么?有人很严谨细致,有人不屑一顾。 这一条“明确区分记录原件与复印件”为何种笔写记录正名。最简单直观理解,以后的记录是黑色,写记录的笔就尽量别用黑色。这个是物理措施,但是做另一遐想,以后如果大量普及彩色复印机,我们该如何办。 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个“数据完整性”弄的大家“不亦乐乎”。高端认证检查不管结果是否良好,没有经历过皮特式的QC电脑审查就感觉没有“成就感”。主观强化电子数据而轻化弱化对记录的认识,这好像默认记录可造假的地方多。 整体上讲这版规范,将纸质记录与电子记录分开并明确的规范,好像为纸质记录正名。也确为数据及记录的管理定纲定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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