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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注册资料中研究资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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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5 16: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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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A产品为已注册在售医疗器械产品,B产品同样为已注册在售医疗器械产品,现在开发一个新的产品C。
从结构和使用方式上来说,C=A+B,A为主体,B为辅助件。但是A为Ⅱ类医疗器械,B为Ⅲ类医疗器械,现在C产品按分类目录也同样为Ⅲ类医疗器械产品。

那么,在C产品的注册申报过程中,研究资料是应该以C整体来做研究分析(特别是生物相容性),还是仅仅做增加部分(B部分)的研究分析?

另外,有没有相关法规或指导原则上有明确: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过程中,以A为主体,增加辅助件B的情况下,仅仅只需要对B的部分加以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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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5 17: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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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C=A+B这种形式会被当做全新的产品去评估,研究资料需要以整体形式研究,也需要证明整个配套的产品安全有效。
如果审评中心说的这两种情况,适用的话,也许可以只做部分。
https://www.cmde.org.cn/CL0113/7583.html
https://www.cmde.org.cn/CL0113/8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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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17: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r15 发表于 2020-6-15 17:10
一般,C=A+B这种形式会被当做全新的产品去评估,研究资料需要以整体形式研究,也需要证明整个配套的产品安 ...

赞同这个意见,必须是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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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仙
发表于 2020-6-15 21:0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新产品,整体评估,蓝皮书说的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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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6 09: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产品有不一样的定义的,主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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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6-17 08: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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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14 14: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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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8-17 11: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r15 发表于 2020-6-15 17:10
一般,C=A+B这种形式会被当做全新的产品去评估,研究资料需要以整体形式研究,也需要证明整个配套的产品安 ...

比较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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