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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不足1万按1万计,购进超有效期药品293元,被处18倍罚款共计罚款18万! 药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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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9-7 19: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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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不足1万按1万计,购进超有效期药品293元,被处18倍罚款共计罚款18万![color=var(--weui-LINK)][url=]药博园[/url]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乐东陈元勇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诊所的经营场所发现新生化颗粒等10批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当事人把上述药品和合格的药品混放在一起,未对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采取隔离存放、未设置警示标识等措施。经查,该诊所使用的上述涉案的新生化颗粒等10批药品均是从海南富春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其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为293元。当事人未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交代违法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故他们所说上述涉案的10批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后未在使用的情况不予采纳。因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故未能算出使用上述涉案药品的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国家药监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国药监法[2020]3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七)项、(八)项,《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产、销售、使用劣药从重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诊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新生化颗粒等10批超过有效期和被污染的药品(详细品种和数量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十八倍的罚款180000元(涉案药品货值金额293元,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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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9-8 11: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关门,还要交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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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嫖娼了 关门大吉了就可以不管了么  发表于 2020-9-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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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11 21: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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