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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P镇楼:GVP第二条:药物警戒活动是指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活动。 相信大家对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已经了如指掌: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那么除了药品不良反应,我们还需要收集哪些内容呢?“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包括什么呢?我想这里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直接报告系统”里的内容给大家进行举例讲解。 1、 假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已经明确了假药的情形。相信《我不是药神》的电影效应也在刷新大家对于假药的认知。这里就不再赘述啦。 2、 用药过量:顾名思义,说明书中说了一次一袋,可是家庭医生(通常是妈妈)认为你得吃两袋,吃两袋好得快,于是你趁你不注意,又给你加上一袋。得嘞,用药过量。 3、 父源暴露:某个孕龄期男青年,使用了***药品,结果过几天发现他的妻子怀孕了~~OK,父源暴露。 4、 使用了超出有效期的药品:某位勤俭人士突然发现家里的感冒药过期了,还好才过期半年,于是大冬天的洗了个澡,顺利的避免了药物的浪费。 5、 检测并合格的批号:这种情况适用于“疑似批号聚集”或者其他原因已经对该批次进行了产品质量的复检。当该批次再次出现药品安全性事件时,可以进行勾选。 6、 用药错误:咳咳~划重点。用药错误指的是“医务人员”的用药错误或者潜在的用药错误。比如两个产品的包装很像,医务人员在使用的时候可能会产生混淆的情况。 7、 误用:指的是患者的用药错误。应该外敷的药品拿回家口服了。这也是有一些血的教训的,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姐姐领着弟弟在家把药当成糖豆大量服用,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真的是很遗憾。 8、 滥用:这一类主要是针对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大量反复使用。 9、 职业暴露:这里主要指的是医务人员暴露于药品中,不包括我们的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暴露于中间产品中。 10、超说明书使用:这种现象可能在临床应用过程中比较常见。比如促红素说明书中批准的适应症为化疗引起的贫血,但是实际临床应用过程中,放疗引起的贫血也会开具促红素进行治疗。 以上情形就是除了不良反应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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