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过犹不及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这样的qa还有必要干下去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8: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8: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药品管理法看几遍……迟早都要走,不如早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8: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犹不及 发表于 2022-4-25 07:54
我也想走,简历不好看,而且怕找不到工作,而且药企除了大厂的合规性比较好,其他的估计都差不多

我和你也差不多,不过我还要做实验做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4-25 08: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犹不及 发表于 2022-4-25 07:54
我也想走,简历不好看,而且怕找不到工作,而且药企除了大厂的合规性比较好,其他的估计都差不多

真正要你的企业 都是缺人才要的,才几个月没啥好看不好看的,忠诚度 只在没有能力的时候发挥一点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8: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怕去下一个公司也是差不多的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4-25 08: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企业应该是打着CDMO的旗号,做医药中间体的!
做药品的现状没有这胆量这么干了,不过有一部分“某药”出来的自称大佬的一群人,他们可能会这么干。。。兄弟你自求多福吧,不行就离职举报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4-25 08: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立马辞职。这个地方学不到任何正经的东西。你们质量老大,没有改进的意愿;管理层不支持改进。
简历这东西,得看企业、职位和做了什么。做下去除了工龄增长,没有任何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4-25 0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走的话不得玫瑰金手铐plus一副外加时尚囚服一套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4-25 08: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到出了问题再走,简历更难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8: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Q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9: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领导也太坑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9: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种我都是劝走不劝留+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9: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9: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家CDMO干成这个样子的呢?报个名字吧,也好把它加入黑名单。按我的理解,CDMO的体系应该要比CMO还要完善,面临的检查次数更多,扛得住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9: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走,根本学不到东西,尽是不合规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4-25 09: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趁早离职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4-25 09: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劝走不劝留,努力找工作吧,虽然八十分以上企业不好找,六十分以上的还是很多的,感觉你这个在化药生物药里是异类吧。
注意面试的时候不要提你现在说的这些问题。
如果打算转行,你还可以去你省局官网看看举报方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4-25 09:3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家同 发表于 2022-4-25 09:01
这领导也太坑了

领导真的很坑,我直属领导更坑,我负责产品,连oos群她都不拉我进去,我让她拉我进群,别人直接一句,我的级别不够进群,然后除了oos,偏差什么的从来不给我说,导致oos没人管,搞的我放行的时候颤颤巍巍的,每次都要去问,去找台账,最后实在不行找了qa总监把我们几个新来的qa加进去群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4-25 09:4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麓杳 发表于 2022-4-25 09:21
这还不走,根本学不到东西,尽是不合规的事

潜意识是打算走了,但是现在还没有下定决心,估计后续要辞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2-4-25 09:4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夕玦 发表于 2022-4-25 08:11
走吧。讲道理实名举报一举报一个准,我记得19年左右的新闻,好像是企业违规都抓QA了。

新的药品管理法修订了,我看过,我也挺害怕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6 19: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