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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公想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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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愚公对“药品生产合箱管理”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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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1: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贴学习。GMP2010版文件规定写在第十二章的第二节发运。合箱的管理与操作应该放到仓库发货管理内容中。但是在仓库做合箱具体操作及质量监控可能不如在生产包装中进行更合理更可控。那不还得在仓库备一套外箱打注产品批号、打包专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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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17: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在车间合箱合理
因为每盒有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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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2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xlql1999 发表于 2012-11-3 09:43
电子监管码全名: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应该是普通意义上防伪码的一种。

学习了
应该不一样
功能不一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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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20: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箱在产品发运是进行,生产是不能合箱,以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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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3 20: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只有零箱。没有合箱。因为医药公司不要合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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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4 17: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药品的合箱完全是仓库发运过程中的安全,半箱药品容易挤压,所以我们的合箱放在仓库进行,车间将整批产品(包括零头)全部入库,在每批的销售订单中由于每批零头的存在出现零头拼箱,即为合箱。如果全部为整箱入库,也存在零头销售或抽样,又造成存在零头成品,所以车间没必要全部整箱入库。仓库根据先进先出按销售订单进行合箱即可,保证完整包装在整个物流运输中的质量。不知能说清楚吗?我们公司就是由仓库合箱。带有基本监管码的品种再销售合箱时进行扫描即可,不需要再贴大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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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8: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仓库合箱是不合适的,这样子会是零头更多,因为两批的零头不能保证正好是一个整箱,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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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5 10: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帖学习。。。对这方面不是很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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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4: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专家培训时说,专家考虑过实际情况吗,理论脱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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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6 06: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仓库发运时合箱。本来我就对以前生产合箱表示疑义,因为生产合箱时一般单位都会规定,上批的零头和本批的第一箱进行合箱,这样可能会造成本来第二批是没有什么零头的,但是因为第一箱要合箱人为产生了零头,还有就是由此产生的本批的零头还要跟下一批合箱,搞得哪一批都不完整。如果是发运时合箱,销售让合就合,不让合就不合,也省得销售总说合箱的不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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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1-6 10: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必要非要在那合箱,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一个大型的企业,他的物流、销售、生产、甚至包装都是相对独立的,甚至是独立的公司,还有的企业生产、销售、物流都是一个人管,所以啊如果教条的执行合箱要求的话好多企业不都要惨了?
2、工作原因和销售公司打交道比较多,我就简单的说一句话:合箱的产品基层销售员很少卖,如果是针剂就是根本不会卖合箱的产品。后果就是即使货发出去了也会在经销公司的库房中放置直到近效期。
3、把所以零头都留样是个不错的方法,好处除了可以避免合箱外还有其他的。请大家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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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1: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al770901 发表于 2012-11-6 10:52
1、没有必要非要在那合箱,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一个大型的企业,他的物流、销售、生产、甚至包装 ...

送人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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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1-6 1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2-11-6 11:17
送人呗!

特别固体、口服等制剂,呵呵可不光是送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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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4: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箱本身就是批包装的一部分,合箱记录就应该纳入批记录管理。
2、仓库的品钟多,批号多(每批都有零头),库管员少,不适宜合箱操作。
3、零头报废是极大的浪费,赞成单独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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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1: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箱还是在车间操作要靠谱,不易出错,还是看各个企业吧,不必强求,符合GMP3防目的才是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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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8 09: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理解也是仓库发运前合箱,与愚公的理解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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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8 09: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头确实不好卖,医药公司一般不想要的。业务员好卖领头的话是不是还有其他的方式或途径,例如降价、赠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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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0 11: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忘记 发表于 2012-11-1 09:07
介于上述因素,主要是医药公司不要拼箱,我们的零头首先做留样,多出来的就销毁

一般会多出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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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0 11: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lfutang 发表于 2012-11-1 13:56
1、从理论上讲,合箱操作是发运过程,其实说白了,包括大箱都是为了发运用的,都可以不算做印刷包装材料。
...

做销售样品,小样用,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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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0 15: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版GMP第十二章“产品销售与发运”第二节“发运”,中的第二百九十六条是这样表述的:”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从新版GMP章节上来看,个人理解应该只是规定将发运零头药品合箱的相关要求,将发运合箱的工作列入了仓库工作范畴中,而并未将合箱工作属于仓库。
请多多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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