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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愚公对“药品生产合箱管理”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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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0-31 17: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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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2-10-31 17:52 编辑

    刚看到“金版GMP文件生产小组”制订完成的《药品合箱管理规程》,文件编写得很好。
    只是将文件中的“9岗位班长在包装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指定专人将上批包装余数合箱…”,与新版GMP第296条相对比后,产生了一点个人的疑惑,请大家一起思考。
    在新版GMP第十二章“产品销售与发运”第二节“发运”,中的第二百九十六条是这样表述的:”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
    从新版GMP章节上来看,将合箱这项工作列入了“发运”中,而发运属于仓库工作范畴。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制剂车间在对每批产品进行包装后,将整箱和“零头”全数入库,由成品仓库的“指定专人”或必要时,通知车间包装的“指定专人”来进行拼箱。而这个拼箱记录是单独的,并不列入批包装记录中,以保证全部药品不会随便“流失”。
    以上仅为个人思考,未必理解正确,欢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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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0-31 18: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终于抢到沙发了!这个问题在国家局进行新版培训时也强调过药品合箱在发运中实施,不允许在生产过程中合箱,防止生产过程中药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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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0-31 18: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在生产包装时合箱更容易控制,也是目前或者说是以往大部分厂家的合箱方式,倒是感觉在发运中合箱更容易出错;药品包装有严格的流程,合箱时有工艺员、岗位负责人、现场QA把关,由包装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混淆的风险很小;如果在发运中合箱,一般仓库人员没有生产岗位人员的技能优势,包括监控方面,出现混淆的风险会大于生产合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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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您的意见!  发表于 2018-5-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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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18: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fsyylf 发表于 2012-10-31 18:15
,终于抢到沙发了!这个问题在国家局进行新版培训时也强调过药品合箱在发运中实施,不允许在生 ...

没参加过国家局培训,我也是瞎思瞎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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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31 19: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任何规定说要合箱必须要在仓库合箱,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在生产合箱呢?

如果非要考虑相关条款的话,也可以考虑采用折中的方法,零头先入库,等到有两批相邻批号的零头可以凑一箱的时候在从仓库领出合箱。

还有一种办法是干脆将零头作为留样。

在仓库合箱是最不合理的做法,其中缘由,3楼的同仁已经解释的很清楚啦

点评

专家! 学习了  发表于 2012-11-11 22:42
我认同在生产车间里合箱,这里关键点是在于两个批号的合箱且数量准确。在仓库合箱,他们技能不够,易出错的。而我公司在生产车间合箱都进行了6年,未发生任何错误。我觉得不能死扣条款哦!GMP的重点在于三防嘛!....  发表于 2012-11-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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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1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大侠来了 发表于 2012-10-31 19:00
没有任何规定说要合箱必须要在仓库合箱,那么为什么就不能在生产合箱呢?

如果非要考虑相关条款的话,也 ...

谢谢谢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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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0-31 19: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在发运前合箱吧,合箱时也要有人复核和监控,以确保正确减少差错,而且这时差错主要是数量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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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2-10-31 19: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零头作为留样。这样好,合箱的医药公司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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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0: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zfs9552 发表于 2012-10-31 19:53
还是在发运前合箱吧,合箱时也要有人复核和监控,以确保正确减少差错,而且这时差错主要是数量上的。


咱俩观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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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 08: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少单位合箱是在仓库进行的?我想很少吧。如果涉及到电子监管码的,那在仓库进行合箱,操作起来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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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 08: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涉及到电子监管码的,那在仓库进行合箱,操作起来风险更大 ”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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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 09: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介于上述因素,主要是医药公司不要拼箱,我们的零头首先做留样,多出来的就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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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2: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xlql1999 发表于 2012-11-1 08:34
有多少单位合箱是在仓库进行的?我想很少吧。如果涉及到电子监管码的,那在仓库进行合箱,操作起来风险更大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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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1 13: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讲,合箱操作是发运过程,其实说白了,包括大箱都是为了发运用的,都可以不算做印刷包装材料。
2、GMP的条款只是给大家一个可以合箱的概念而已。至于在哪里都是要受控的,即使是装错箱子了,对药品的质量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为作为药品的成品包装已经完成了,最小的销售包装就是成品。大家看一下欧盟GMP中对成品的定义,我记得不一定准确,应该是这样描述的“完成了最后包装可以用于销售和使用的产品”,我的理解是可以用来销售的,一盒、一瓶等最小包装就是可以销售和使用的,至于中包装、大箱子都是为了发运方便而做的,都是成品之外的。
3、既然有那么多的不方便,为什么非要合箱呢?尽量不合箱,就是一批一批放,领头单独卖嘛,卖不了就留样或者打上非卖品用来做销售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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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头能卖吗?好卖吗?  发表于 2012-11-3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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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1 20: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忘记 发表于 2012-11-1 09:07
介于上述因素,主要是医药公司不要拼箱,我们的零头首先做留样,多出来的就销毁

没必要销毁吧,那可是把老板的钱往水里扔!似乎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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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2-1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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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6: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参加一个新版GMP相关内容的培训,专家说了一句“新版GMP不允许在车间合箱”,看了楼主的分析才明白原因。不过专家建议最好不合箱,零头直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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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08: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xlql1999 发表于 2012-11-1 08:34
有多少单位合箱是在仓库进行的?我想很少吧。如果涉及到电子监管码的,那在仓库进行合箱,操作起来风险更大 ...

我们单位也有防伪追踪码,不知和你说的电子监管码是否一样?
个人感觉还是在仓库合箱更方便,因为要出库(待验状态下也可以出),而只有仓库才有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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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08: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lfutang 发表于 2012-11-1 13:56
1、从理论上讲,合箱操作是发运过程,其实说白了,包括大箱都是为了发运用的,都可以不算做印刷包装材料。
...

严重同意,我们的零头,业务员都可以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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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0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手药王 发表于 2012-10-31 19:55
将零头作为留样。这样好,合箱的医药公司不要。

如果药品很贵又很多(比如1000支一箱的包装),是留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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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3 09: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杯 发表于 2012-11-3 08:44
我们单位也有防伪追踪码,不知和你说的电子监管码是否一样?
个人感觉还是在仓库合箱更方便,因为要出库 ...

电子监管码全名: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应该是普通意义上防伪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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