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041|回复: 13
收起左侧

[质量保证QA] 过仪器校验有效期检测了验证相关的项目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8-15 11: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TOC已超过仪器校验有效期3天,但QC没有注意到仪器过校验有效期,使用过期仪器检测了验证相关的纯化水。但是本公司内部计量管理文件规定“具备内校能力的仪器仪表在过有效期15天内,仪器仍可使用”。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8-15 11: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2-8-15 11: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备内校能力的仪器仪表在过有效期15天内,仪器仍可使用”   你如何证明,真的好难证明的你这个15天,这一个SOP本身是不合理,当然,你有验证数据证明到,是不用进行下一步处理的,按文件要求做事。
超出有效期,检验人员没发现,这是检验SOP不够完善,这肯定要启动偏差了,这么好的机会不抓紧,这很好整改的。
纠正:已输出的结果,暂不放行,马上启动校准,如果校准合格,正常放行,不合格,就要进行下一步的影响性评估,评估范围是最后一次校准合格到目前为止,检测过的产品的准确性影响性评估。
纠正措施:1、如文件设这个要求,完善相关的文件,如文件有要求,则培训涉及人员。计量人员的管理肯定是有问题的,改善,是文件就文件,人就人,没问题,如何会没识别到这个计量周期是到期,这个计量管理要改善。
预防措施:同上,如文件设没这个要求,完善公司所有相关的文件(包含计量的设备SOP),因为纠正措施是针对该事项,预防是 针对其它部门及公司相关计量管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8-15 1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走偏差处理,校准仪器后写出相关说明并关闭偏差即可。
首先仪器设备过了校准有效期不是说这个仪器就不能使用了,而是需要重新校准。但是会有这种过了期限之后还在使用的情况。这种就走正常偏差处理就可以,能关闭偏差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22-8-15 11:4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5 12:3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为了应对特殊情况的,有应用范围的,比如因为供应商不能及时过来,不能作为其他理由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5 14: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SOP走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2-8-15 14: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winchetan 发表于 2022-8-15 11:34
“具备内校能力的仪器仪表在过有效期15天内,仪器仍可使用”   你如何证明,真的好难证明的你这个15天,这 ...

好的好的,非常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2-8-15 15: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器赶紧送检
证明纯化水是没问题的,说明其他指标都是合格的,另外纯化水总有机碳   切换药典另一方法进行,检查合格。
水一般也不会有问题的,机组上一堆指标管着呢。

这事情不大,问题确不小。
两个缺失:
1.计量管理问题,文件能写15天内依然可用,没有任何资料会这么写,没有依据,甚至也没可能存在会对这事做过风险评估吧,另外计量也不能等过了才去检,计量计划在哪?,虽然(自然减少了一段时间)。
2.仪器使用前,使用人确认在计量效期内,虽然GMP要求其实不多,但是对于实验人员来说,基础中的基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7 11: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评估还好吧,系统测试正常就可以,然后后边校验正常,
就是CAPA不太好弄,为什么会超期,校验计划应该是有的,如何保证计划按时实施,不重复出现遗忘的问题。
那条规定并没什么用,虽然说仪器的性能不会因为校验而发生变化,但既然规定了周期,超出了就会非常麻烦。毕竟可以无限上升高度,我现在非常讨厌现在的GMP的管理模式了,屁大点事儿都可以上纲上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17 13: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偏差吧,文件不要写可以超过15天还能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2-8-19 14: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走偏差就行。第二,尽快完成校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21 16: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们的精彩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8-24 19:5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22-8-25 08: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27 00:1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