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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工艺验证的辅料检验时发生O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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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28 13: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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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工艺验证的辅料A检验时发生OOS,最后的工艺验证报告中的偏差情况一栏需要体现该OOS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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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9-28 14: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用说嘛,当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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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28 14: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要,品种验证过程中,生产和检验发生的偏差、OOS、OOT才要体现在验证资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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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28 14: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尤其是初次工艺验证时,都可以如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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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28 14: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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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9-28 14: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验证涉及的全过程,包含生产过程、检测过程等,包含原辅料、设备设施、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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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9-29 08: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原辅料检验是发生在物料到厂之后,确定物料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合格之后进行放行,不合格退款退货。工艺验证的重点是工艺,工艺验证开始前保证物料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关注点只是物料检验结果。所以这是两个过程,没必要将第一个过程的偏差放到第二个里,只要QC做好偏差的相关工作就可以。举个极端的情况,物料到厂时你都不一定知道要不要用来做工艺验证,物料检验时你都不一定起草好工艺验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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