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107|回复: 12
收起左侧

[吐槽及其他] 关于让步放行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3-10-8 12: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B证持有人,今天接到一起关于受托方,反馈纸箱(外标签)印字,字体边缘有拖印,,一排英文都有出现如图的拖印,但整行字能清晰的认识。
持有人处理:按不合格判,走偏差,评估,让步放行使用。并要求供应商下次不得出现类似情况。否则报废处理......
受托方处理:不合格就是OOS 了,有效OOS,报废了,不是偏差,或者直接按照合格品走,放行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0-8 12: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持有人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3-10-8 13: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咋让步,持有人说的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3-10-8 13: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不合格会涉及MAH对供应商的调查,CMO对供应商不具有直接管理的责任,所以如果按CMO出检验不合格出OOS调查后反馈的还是MAH,MAH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具有审核、特批的权利,所以CMO是做好体系内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意见,然后MAH需要出特批使用(让步放行)的受控文件交CMO再进行特批使用

两边都没违背原则(CMO有点没搞清楚质量协议或者质量协议内容不详细完整),关键是按SOP办事并维护良好的沟通机制,保证全生命周期合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10-8 13: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眼看过去的问题,走OOS?
不知道这个OOS咋写调查过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0-8 13: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包装箱的印字是否是关键信息,这个可以判断下,如果不是关键信息,是可以让步放行,而且外包装箱属于发运用,并不属于印刷包材。如果,是关键信息,影响消费者使用等,这个就要慎重一下了。

点评

外包装箱是运输包装,和消费者没啥直接关联,主要看经营配送单位的心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0-9 07: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3-10-8 13: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的核心还是质量标准上;把质量标准拿出来对比“合格”还是“不合格”一目了然。不合格按不合格的流程处理,合格的话就没必要在GMP范畴处理,可以商务协商要求提高供应商服务水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10-8 13: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明显的缺陷  怎么走OOS? 企业版指鹿为马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0-8 14: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方有没有让步放行的规定,如果没有的话就只能不合格报废。
或者让MAH方出个带公章的说明,要求受托方让步放行。更新质量协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0-8 15: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到检验的时候才发现?入库验收的时候没发现?
是全部有问题还是部分有问题?
这几个问题明确了,就能确定是走OOS还是走偏差/退货还是降格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3-10-8 17: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风声 发表于 2023-10-8 15:23
等到检验的时候才发现?入库验收的时候没发现?
是全部有问题还是部分有问题?
这几个问题明确了,就能确 ...

检测时发现,大部分都这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3-10-9 07: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AAnny 发表于 2023-10-8 13:32
外包装箱的印字是否是关键信息,这个可以判断下,如果不是关键信息,是可以让步放行,而且外包装箱属于发运 ...

外包装箱是运输包装,和消费者没啥直接关联,主要看经营配送单位的心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6 15: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持有人的意见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4 08:5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