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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 中药毒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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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0: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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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中药,用于湿热蕴结证,不含管制药材或饮片,原疗程4周,现准备进行临床z探索增加新的适应症,拟改变疗程为24周,毒理需要怎么做,做多久,不涉及生殖毒。请大师们指点下,最好能标出清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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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7 10: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看看大神分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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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7 10: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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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8-7 10: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五)给药期限
长期毒性试验给药期限的长短,通常与拟定的临床疗程长短、临床适
应症、用药人群相关,应充分考虑预期临床的实际疗程。
临床单次用药的药物,给药期限为 2 周的长期毒性试验通常可支持其
进行临床试验和生产。
给药期限为 1 个月的长期毒性试验通常可支持临床疗程不超过 2 周的
药物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疗程超过 2 周的药物,可以在临床前一次性进行支持药物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的长期毒性试验。如长期毒性试验拟定给药期限在三个月以上,
可先对三个月中期试验报告(应有一般状况观察、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
学指标、体温、眼科、尿液、心电图、系统尸解、脏器系数、组织病理学
等检查)进行评价,判断是否可进行临床研究。但在进行 III 期临床试验前,
必须完成全程长期毒性试验研究资料。
临床疗程超过 2 周的药物,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不同给药期限的
长期毒性试验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 I 期、II 期或 III 期临床试验。通过给药
期限较短的毒性研究获得的信息,可以为给药期限较长的毒性研究设计提
供给药剂量、给药频率、检测指标等方面的参考;另一方面,临床试验中
获得的信息有助于给药期限较长的动物毒性研究方案的设计,有利于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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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开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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