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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restk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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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委托生产给同一家公司,是不是不需要技术转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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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3 11: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泠泠月上 发表于 2024-8-20 09:14
行不通,即使委托研发,也需要受托研发公司把技术资料转移给你。
委托生产的时候,再将生产资料转移给受托 ...

不可以由CDMO按照内部的体系开展技术转移,委托方担任监督、审核、批准的角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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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4-9-3 14: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说你们公司是不是就只想贴牌生产,这款产品全部交给受托方全包设计和生产。
即使是真贴牌生产,都不敢这么明目张胆地全扔给受托方,法规不允许,你作为注册人要承担的责任必须负责。
退一步说,你可以咨询下当地药监局老师,看他怎么答复你。再把答案拿上来讨论,怎么推进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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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4 0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移交,各是各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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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4 1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做转换的,因为实际上委托方负有监管主体责任,被委托方的研发资料委托方需要审查,哪怕不修改,也要重新转换输出,这还只是设计开发,这个注册证产品的日常生产监管和最终放行都需要委托方参与与 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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