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638|回复: 16
收起左侧

[偏差管理] 偏差谁调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27 13: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发现偏差,大家都扯皮不调查,最后变成质量偏差专员随便编写结案,这个怎么推进能让生产来调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7 13: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学问很大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7 13: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重视质量的企业不都是这么干么   让药监局来几次罚款停产整顿就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7 13: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部牵头,偏差发生部门配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7 13: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在于上层领导,质量总监都不管,偏差专员推动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9-27 14: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吵一架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24-9-27 14: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层关系不和啊。。。一方面是整个公司质量理念太差,另一方面是质量负责人不给力,主要还是公司对质量的不重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7 14: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部门自己调查,涉及到其他部门了,其他部门配合,质量部推进,要在文件里面写明调查的期限,以及如何延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7 14: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层领导不注重质量,这个是没办法的,首先得说服老板重视起质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9-27 14: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偏差的部门自己不主动调查,还指望别的部门?相关部门可以参与和配合调查工作,再不济也可以让质量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7 15: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系运行不畅啊,最好的办法就是举报飞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9-27 15: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你们很危险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4-9-27 16: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部的领导要硬气一点,偏差不处理完,不发合格报告,不予放行。
如果做不到,那就继续编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0-24 14: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部门调查,其他部门配合,质量部门指导及跟进。你们这种情况质量管理肯定很差,发生部门都不主动调查,还要质量去给他结。稍微重视质量的都不是这么干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0-24 14: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人、警察、发生事件,警察对事件展开调查,报警人需配合警察调查,案件涉及多方面,那就联合其他警种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10-24 14: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抱琴揽风 发表于 2024-9-27 14:59
发生偏差的部门自己不主动调查,还指望别的部门?相关部门可以参与和配合调查工作,再不济也可以让质量部门 ...

每个罪犯都会主动自首,要警察干嘛?

点评

哈哈,如果比作罪犯,那质量不会好哪去,因为出问题了都要靠警察去查去纠。到底是哪个部门去调查主要看企业的质量文化及老板的重视程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0-25 20: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10-25 20: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Agoni 发表于 2024-10-24 14:39
每个罪犯都会主动自首,要警察干嘛?

哈哈,如果比作罪犯,那质量不会好哪去,因为出问题了都要靠警察去查去纠。到底是哪个部门去调查主要看企业的质量文化及老板的重视程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3 15:1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