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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706.1-2020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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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6 1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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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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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6 10: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多前已经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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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个缓冲器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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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156067 发表于 2024-11-6 10:45
一年多前已经实施了

是不是有个缓冲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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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发布的,23年实施。三年缓冲期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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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6 10: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hnlhqa 发表于 2024-11-6 10:48
是不是有个缓冲器的

20年发布的,23年实施。三年缓冲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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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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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0: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156067 发表于 2024-11-6 10:48
20年发布的,23年实施。三年缓冲期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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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11-6 11: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04-09发布,2023-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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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6 14: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与最后实施的专用标准同步实施。对于产品为执行新标准而开展的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分别给予3年和2年的延展期。例如产品适用的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4年5月1日,即已注册产品的注册变更注册在2027年5月1日前完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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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6 17: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ww.nmpa.gov.cn/xxgk/zhcjd/zhcjdylqx/20230315155652197.html

(二)关于注册备案相关标准执行
  一是对于产品有适用的专用标准、且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或者产品无适用专用标准的:
  对于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注册证或者已办理备案的产品,考虑到2020年以来新标准检验工作受疫情影响较大,因此,对于产品为执行新标准而开展的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的,分别给予了3年和2年的延展期。例如,对于产品有适用的专用标准的,如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4年5月1日,则已注册产品变更注册应当在2027年5月1日前完成,已备案产品变更备案应当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对于产品无适用专用标准的,或者产品适用的专用标准实施日期为2023年5月1日的,相应变更注册应当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相应变更备案应当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
  对于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后首次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或办理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取得注册证或办理备案后,方可上市。
  二是对于产品有适用的专用标准、且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
  考虑到标准尚有3年左右的实施过渡期,且前期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能力建设 保障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87号),共同部署推动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资质认定工作;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加快做好新标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对于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注册证或者已办理备案的产品,为执行新标准而开展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的,不再给予延展期。例如,产品适用的专用标准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已获得注册证的产品应当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变更注册,已备案的产品应当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变更备案。
  对于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后首次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取得注册证或办理备案后,方可上市。

https://www.nmpa.gov.cn/xxgk/zhcjd/zhcjdylqx/20230407175156186.html

14号通告第二(一)款对产品注册备案执行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产品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与最后实施的专用标准同步实施。产品无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 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实施。” 因此,在14号通告第二(一)款规定的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申请延续注册的,可按原标准要求审评审批;在14号通告第二(一)款规定的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后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按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要求审评审批。例如,对于无适用专用标准的产品,2023年5月1日前申请的延续注册申请,可按原标准要求审评审批;2023年5月1日起申请的,应当按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要求审评审批。对于产品有适用的专用标准的,如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4年5月1日,则2024年5月1日前申请的延续注册申请,可按原标准要求审评审批;2024年5月1日起申请的,应当按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要求审评审批。延续注册申报资料应当符合《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中附件6“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要求。
  建议注册人根据产品注册证有效期、检验工作预期完成情况等,适时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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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点: 1.变更注册、变更备案 2.是否为延续注册 3.是否有专标 4.产品的正式实施日期 5.产品适用标准的过渡期和延展期 6.首次、变更、延续的时间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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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4-11-6 17: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咿咿呀呀ac1 发表于 2024-11-6 17:04
https://www.nmpa.gov.cn/xxgk/zhcjd/zhcjdylqx/20230315155652197.html

(二)关于注册备案相关标准执 ...

需要注意的点:
1.变更注册、变更备案
2.是否为延续注册
3.是否有专标
4.产品适用标准的正式实施日期
5.产品适用标准的过渡期和延展期
6.首次、变更、延续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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