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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开发: 委托方: ① 设计开发过程可以进行委托,注册体考时,进行延伸检查; ② 需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③ 设计开发的转换也可以委托,样品应当是在受托人生产地址生产的; ④ 以注册人名义取得的注册检验报告、开展临床工作取得临床相关文档。 变更: ① 如:生产地址、质量标准、工艺、厂房设施、工作环境、贮存条件、有效期、质量管理体系等变更; ② 评价变更对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或法规符合性的影响; ③ 受托方发起变更的,应提前告知委托方,并经委托方评估与批准; ④ 委托方发起的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受托方进行评估; ⑤ 若需受托方启动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批准后告知委托方启动变更; ⑥ 若需委托方启动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批准后,书面告知受托方。 六、采购: 采购过程管理分供应商管理、采购过程管理、物料验收三部分,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职责,根据分工不同,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 供应商管理,包括评价、选择等; ① 注册人负责或双方一起评价,需向受托方提供经注册人批准盖章的《合格供应商目录》; ② 受托方采购的,委托方还需提供经批准的需采购物料的技术要求或标准; ③ 合格供应商变更、物料的采购技术要求变更,书面通知受托方。 供应商的再评价: ① 注册人负责,受托方就采购过程和物料的质量控制情况向委托方报告,作为再评价的输入,将评价的结果书面告知受托方; ② 由受托方根据采购过程和物料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供应商的再评价,将再评价的结果书面报告委托方。不满足评价要求的,委托方应给出书面的处置结论。 采购过程的管理: ① 注册人负责采购,签订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等,交货地点为受托方,应关注有特殊运输、贮存环境要求的物料,相关方的责任; ② 受托方负责采购,需按照委托方转移的采购物料的技术要求或标准,在指定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实施采购; ③ 采购技术要求或标准的变更,供应商变更或增加,看变更发起方按照相关“变更控制”进行管理。 物料验收的管理: ① 注册人负责物料验收,合格后交付受托方,检验报告需向受托方提供; ② 受托方负责物料验收,委托方需就物料的取样、检验、留样、放行等作出规定书面转移受托方,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实施验收,必要时,验收结果应向委托方报告; ③ 验收或放行准则需变更的,看变更发起方,按照相关“变更控制”进行管理,批准后才能按照新的验收准则进行放行; ④ 部分项目委托第三方检验时,委托第三方的检验协议应获得委托方批准; ⑤ 需要时,留样产品,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留样观察,保留记录。 库房管理及发运: ① 必要的标识,防止混淆、差错; ② 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③ 受托方对生产用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按照标识的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 ④ 受托方应对物料及产品的储存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和维护; ⑤ 产品由注册人上市放行后,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输至注册人指定地点; ⑥ 承担运输方可以由第三方承担,应明确产品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责任。 外包过程管理: ① 在签订委托合同前,要对受托方进行现场考核评价,对受托人的质量管理、综合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满足要求,列入合格供方; ② 每年应当对受托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审查,并保持审查记录; ③ 发现受托人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要求并监督受托人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④ 发现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要求受托人停止生产活动,及时召回存在缺陷的医疗器械,并向相应地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⑤ 必要时可以对受托方采取有因飞检; ⑥ 受托人不得将受托医疗器械委托其他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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