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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械的辐照灭菌方案可以在国内直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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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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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做进口医械产品业务,最近有想法全部转国内建厂生产销售。

国外产品灭菌方案是辐照灭菌。准备在国内找和国外基本同等条件的辐照厂进行灭菌,灭菌包装什么的全部照搬国外的方式。国内注册时可以拿国外的整套灭菌验证方案直接提交注册使用吗?

还是要找辐照厂再从头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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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昨天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国外,国内产品如果更换辐照灭菌供应商不需要重新做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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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是输 发表于 2025-4-2 10:29
不说国外,国内产品如果更换辐照灭菌供应商不需要重新做确认吗?

同样的辐照灭菌方式的mapping在灭菌包装和灭菌设备差不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吧。电子束和伽马的肯定不通用。

点评

同是伽马射线,更换灭菌厂家,钴源的衰减程度也不一样 同理,X射线也好,电子书也好,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维护保养程度不同,数据也有差异 所以辐照灭菌确认省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昨天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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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昨天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找辐照厂再从头来一遍吧,这个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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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昨天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地址变了,初始微生物改变,剂量设定省不了
灭菌地址改变了,剂量审核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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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疑问:“全部照搬国外的方式”,在国内建厂拿证生产销售,那遵循的法规、标准要求是不是也要按国内的来啊?除非照搬的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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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电子束辐照工厂呆过,有的公司到厂子里做完辐照灭菌验证,拿到注册证后就换了一家成本低的电子束厂子去灭菌生产去了。

但是注册时没经历过 国内外辐照验证材料是否通用。
所以问问坛子里有没有同样的进口产品转国内生产辐照灭菌的同行,都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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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昨天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两件事

一个是灭菌工艺的产品适应性——————这部分,可以用现有资料直接论证
一个是灭菌参数的验证确认——————这部分,应该跟将来在国内正式生产的单位,一起重新做一遍,提交新文档,包括人员、设备、参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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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昨天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yuqman 发表于 2025-4-2 10:34
同样的辐照灭菌方式的mapping在灭菌包装和灭菌设备差不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吧。电子束和伽马的肯定不通用 ...

同是伽马射线,更换灭菌厂家,钴源的衰减程度也不一样
同理,X射线也好,电子书也好,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维护保养程度不同,数据也有差异
所以辐照灭菌确认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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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luknqqnuq1 发表于 2025-4-2 10:50
这是两件事

一个是灭菌工艺的产品适应性——————这部分,可以用现有资料直接论证

有点明白了。
就是灭菌方案可以照搬,但不能用于提交注册。
具体产品生产环境发生变化,伽马辐照设备也是有差异的,所以可以按照原来的方案再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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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地址设备都变了肯定要重新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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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23年专注于医疗器械注册,可以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和临床试验,同品种对比等服务,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v1381779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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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昨天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不光是辐照灭菌,所有的工艺都得全部重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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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永恒12 发表于 2025-4-2 15:52
你这不光是辐照灭菌,所有的工艺都得全部重来一遍

是的,相当与拿了一个配方自己开厂子生产了,基本上全都要从零开始。

老板就想看看哪里能省点时间省点钱了,看来是省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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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1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Deepseek 了一下,感觉回答的挺专业的, 已注册进口医疗器械转国内生产,沿用之前的灭菌方案还是有可行的机会,不过难度极大,有那个费劲的功夫还不如重新做一下。下面是Deepseek的回答:
对于已注册的进口三类植入医疗器械转入国内生产,若采用伽马辐照灭菌,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灭菌验证,需结合中国法规、技术差异及生产变更情况综合评估。以下是具体分析及结论:
1. 法规明确要求(NMPA)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内生产企业必须对灭菌过程(包括伽马辐照)进行确认或验证,并符合中国标准(如GB 18280.1-2015等效ISO 11137)。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生产场地由境外转为境内属于重大许可事项变更,需向NMPA提交变更申请,灭菌工艺作为高风险环节,通常需补充国内验证数据。
核心结论:
原则上需重新验证,除非能证明国内外生产条件(辐照设施、工艺参数、生物负载等)完全一致,且获得NMPA认可。
2. 需重新验证伽马辐照灭菌的关键场景
(1)辐照设施或供应商变更
不同辐照机构:
若国内改用另一家伽马辐照供应商(即使均为钴-60源),需重新进行:
剂量分布测试(剂量映射实验,确保剂量均匀性符合±10%偏差);
灭菌剂量确认(如VDmax法或方法1/2)。
设备参数差异:如装载模式、辐照时间、传送速度等变化,需验证工艺重现性。
(2)生产环境导致生物负载变化
国内生产环境的**初始污染菌(生物负载)**可能不同于原产国,需按GB/T 19973.1重新监测:
若生物负载更高:需调整灭菌剂量并验证(如从25kGy升至30kGy);
若生物负载更低:可沿用原剂量,但需提供国内数据支持。
(3)器械或包装变更
材料或设计变更:如植入器械的原材料、结构变化,需验证辐照后材料性能(如力学强度、降解特性)。
包装变更:若包装材料(如由Tyvek改为国产材料)或密封工艺调整,需重新验证无菌屏障完整性及材料兼容性。
(4)国内外标准执行差异
需确保国内验证覆盖中国标准(GB 18280),若原验证仅符合ISO 11137,可能需补充数据。
3. 可能无需全面重新验证的场景
同一辐照供应商的全球网络:
若国内外使用同一集团旗下的伽马辐照设施(如Steris、中金辐照),且工艺参数、剂量分布数据完全一致,可提交原验证报告+工艺转移说明。
生产条件完全复制:
洁净车间等级、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均未变化,且通过生物负载监测证明与原产国一致。
NMPA特例认可:
通过事前沟通,NMPA可能接受原数据(但三类植入器械通常较难豁免)。
4. 必须进行的验证内容(最低要求)
即使国内外条件一致,仍需至少补充:
剂量分布测试(剂量映射,覆盖国内辐照设施的实际装载模式);
生物负载监测(3批次以上,证明国内生产污染水平可控);
无菌检验(按GB/T 14233.2);
材料兼容性抽查(如关键部件辐照后性能测试)。
5. 操作流程建议
步骤一:差异分析
对比国内外辐照设施、工艺参数、生物负载数据、包装材料等,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步骤二:补充验证
委托国内有资质的辐照机构(如中金辐照)执行剂量映射和灭菌剂量确认;
若生物负载差异显著,需重新确立灭菌剂量(如采用VDmax法)。
步骤三:注册变更提交
向NMPA提交《变更注册申请》,需包括:
国内伽马辐照验证报告;
生物负载监测数据;
与原工艺的对比分析及等效性声明。
6. 结论
必须重新验证:✅ 辐照供应商变更 | ✅ 生物负载差异显著 | ✅ 包装/材料调整 | ✅ 原数据未覆盖GB标准。
可能简化验证:❌ 同一辐照设施且参数完全一致 + NMPA明确认可原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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