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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 在研产品方法转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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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09: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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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家一个问题:在同一个企业,在研产品方法转移先由研发质量分析部门转移到A场地的QC进行检验,由于生产地点的变化,需要由B场地的QC进行检验,其中A场地只做过两批样品和稳定性相关的检验,近一年没有进行过该产品的检验。另外研发新增了部分检验项目,类似这种情况B场地QC的方法转移应该如何开展?由研发质量分析还是A场地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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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4 09: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研产品的方法转移主体是研发方   按照和A场地一样的转移方式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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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还想问一个问题,研发和AB场地均完成了转移,可以说明A场地和B场地的检验能力一样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6-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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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0:2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123309784 发表于 2025-06-04 09:16
在研产品的方法转移主体是研发方   按照和A场地一样的转移方式进行转移

谢谢,还想问一个问题,研发和AB场地均完成了转移,可以说明A场地和B场地的检验能力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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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能说明AB两地的检验能力都能满足你们的要求,不能说他俩一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6-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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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4 10: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hun 发表于 2025-6-4 10:20
谢谢,还想问一个问题,研发和AB场地均完成了转移,可以说明A场地和B场地的检验能力一样吗?

不能,只能说明AB两地的检验能力都能满足你们的要求,不能说他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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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证明AB检验能力一样,需要AB做检验对比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6-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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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4 10: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研发质量分析部门主导 B 场地的方法转移,原因如下:
新增检验项目属于方法变更,需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A 场地长期未执行检验,其方法执行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适合作为转移主体;
研发作为方法源头,能更高效地整合历史数据与新增需求,确保转移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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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2:2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夷吾15 发表于 2025-06-04 10:37
不能,只能说明AB两地的检验能力都能满足你们的要求,不能说他俩一样

如果要证明AB检验能力一样,需要AB做检验对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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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有问题,毕竟我不做检验。 我觉检验能力和设备仪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者的管理能力都有关系,设备还能对比,人员水平这个界定不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6-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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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5-6-4 1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shun 发表于 2025-6-4 12:29
如果要证明AB检验能力一样,需要AB做检验对比吗?

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有问题,毕竟我不做检验。
我觉检验能力和设备仪器、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者的管理能力都有关系,设备还能对比,人员水平这个界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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