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30|回复: 7
收起左侧

废弃物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0: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使用完的培养基,需要按废弃物处理吗,还是灭活后,直接扔掉就可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灭活后还是按危废集中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0: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你们的危废管理规程嘛,肯定要处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1: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查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772-003-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3: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3: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灭火后,集中废弃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3: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是灭活后,集中交给专业的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5-6-6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危险废物: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经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产生的焚烧炉底渣、经水煤浆气化炉协同处置产生的气化炉渣、经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生物质发电厂焚烧炉协同处置以及培养基废物专用焚烧炉焚烧处置产生的炉渣和飞灰
豁免条件: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焚烧处置或者协同处置过程不应混入其他危险废物。
豁免内容: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名录.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6-21 14: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