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489|回复: 28
收起左侧

[其他] 你认为企业应该遵循法规还是技术超越法规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3-4-3 06: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认为 当企业弱势时应该先遵循法规,保命

当企业强势时应该技术超越和引领法规,这事所有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

你赞同我的观点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7: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赞同。社会越规范,企业遵守法规是唯一出路。当然强势或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机器制定标准,来达到战略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7: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7: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GMP是最低标准的法规。连最低水平都达不到,还谈什么技术丶发展。同时,GMP又是动态的,88丶92丶98丶10版就是在不断地升级。因此必须逐条理解实施10版GM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7: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与时俱进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3 08: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没观点,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观点 GMP应该是底线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GMP在不断完善中,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有能力的企业,可以超越和引领法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现状如此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道理,比如西安杨森就是超越法规的实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3 08: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现实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某些企业是法规制定的参与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4-3 08: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任何时候,法规都是要遵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4-3 08: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还是讨论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LZ意见还是很中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守法不挣钱,也就成不了大企业,这怎么办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3 08: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守法是必须的,但法规具备解释的灵活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4-3 0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你技术在牛逼也得遵纪守法,作为一个国家的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无规矩不成方圆!各个都觉得自己技术了得都不遵守法规那不乱套了,只有在国家的法规框架之内在有自己的内控标准才是合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10 19:0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