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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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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上市公司QA丑恶嘴脸》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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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0 15: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望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骂人显得太没有素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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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20 15: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iceberg180 发表于 2013-5-20 15:11
观望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骂人显得太没有素质了。

嗯。大字不识,骂人就一个“X”,就更加显得没有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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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5-20 17: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源GMP 发表于 2013-5-19 16:20
大呆子,既然你点了我的名,我就回复一下吧!!

  试问,如果这样辱骂你,我们论坛置之不理,你们会是什 ...

哇哇撒,我这个周末休闲了两天就出现这么大个事?
我仔细一看,我嘞个去哟,多大点事啊,呆总也忒上纲上线了,
还带着俺被点名,其实吧呆总你把人ID封了,人家把药王骂了,大家回头把电脑屏幕一关,哎嘿!啥都没了。
都回去写文件吧,这么忙得时候,都长点心吧,干点正事吧!
借用大家都喜欢的两个字来代表我的看发!过去,过去,都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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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5-20 17: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陈述了自己观点和立场  ,蒲友心中各有一杆称,自有自己观点,就到此为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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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0 19: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婆婆丁 发表于 2013-5-20 10:50
毒王到底是谁?怎么又这么多人喜欢他  又不喜欢他

俺谈不上喜欢,也谈不上不喜欢。只不过想说几句公道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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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0 1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3-5-20 11:19
”如果毒王不是论坛管理人员,会有那么多人出来挺他吗?而且出来挺的也没见道歉的咧!“要不做个假设检验。 ...

事情本身不大,只要双方不太过分,少一些推波助澜的,特别是假公济私的,事情应该早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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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0 20: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这么年轻气盛,看来中国的制药还是有希望的!

不要再浪费时间和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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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08: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定思痛,是该考虑版权的问题了,否则论坛恐怕会官司上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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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3: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从此事,每个人都反省下。管理员们也可做个纠正、预防措施,查找下论坛管理的漏洞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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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5: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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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15: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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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5-21 15: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可以请个法律顾问,以备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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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1 2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被删除了!!!

骂人确实不对,不过 标题中 山东 某上市公司 QA 丑恶嘴脸 是否正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评论别人的时候是否应该先照一下镜子看看自己?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一步天下太平!
仅代表个人看法,若有表述欠佳之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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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2 08: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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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2 08: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文章一大抄,古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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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8: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讲,蒲公英论坛这两年是从事药品生产、监管的人员学习交流的好地方。出现这样的事情很遗憾,大家在一起争论、谩骂就更不应该。实际上,我觉得一个企业除掉处方工艺以外,有什么不可以在一起交流的呢?软件这东西没有好和坏之分,只有切合不切合实际,详细不详细?如果你做得好,有什么不可以和大家一起去分享你的成果呢?大家冷静一下吧,都静静心,把我们这个论坛办好,使之更好地为我们药学工作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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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2 0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大个事   该删LOGO的 删了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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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2 09: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赶尽杀绝,是不是觉得这个论坛比较NB了,就目中无人了,多大的事,直接删贴,继续你的学术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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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2 09: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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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5-22 11: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该删还是要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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