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483|回复: 26
收起左侧

[日常管理] 大家一起来辩论——-QC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佩戴护目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19 22: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在实验过程中佩戴护目镜,大家一起来辩论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19 22: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说什么呢?是赞同。反对?还是其他话题?
真晕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19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怎样戴比较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19 22: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带上墨镜酷还是太阳镜好看{:soso_e13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6-20 02: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进行危害性分析,在安全系数较低的操作中建议佩戴护目镜,保护人身安全。

点评

比如进行氨熏、碘熏等有刺激性气体的操作时,还强酸的稀释,在实验室都要求以安全为上  发表于 2013-6-20 08: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6-20 06: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coriolan 发表于 2013-6-19 22:58
带上墨镜酷还是太阳镜好看

还是你说的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6-20 07: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安全防护角度来讲,做实验时,实验人员都应该佩戴防护眼镜。我们常见的电视上,国外的实验室人员在工作时,都是带防护眼镜的。但是,国内的实验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佩戴的很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0 08: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戴的必须戴,辩论什么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0 08: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要求有危险的就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0 08: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6-20 08: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戴隐形眼镜,再戴Google Glass,外面再加一副护目镜。OK啦,安全娱乐生活各项需求都满足了,还能测测身边同事的三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0 08: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配了也不愿戴,这是我公司QC现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0 10: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我们都没佩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0 13: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验操作有危险性的是一定要配戴的,例如配洗液里会用到强酸等一些操作。其实工作很紧,保护自我也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6-20 13: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啥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6-20 13: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戴护目镜确实非常不舒服;但与安全相比,舒服又算得了什么;能给配的都是好单位;不戴一次50,也就都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6-20 21: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辩题,抛砖引玉,畅谈目前的现状,不可以吗???
夏天到了,多喝水,防中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0 21: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配戴是为了保护大家,只不过大家即使是有,也不愿配戴。也是现状。但是如果涉及到危险品最好还是配戴比较好,有好多因药液溅到眼睛而受伤的例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0 23: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佩戴,EHS的基本要求。还有长袖、长裤,甚至安全鞋都是基本要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0 23: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都没戴啊
看来得加强防范了
护目镜在哪买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2-1 10:19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