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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OLT 于 2013-7-6 10:15 编辑
规范背景资料
第九十二条 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92新增条款 校验记录的内容通常有:--校验记录表格的编码、修订日期、版本号 第一百五十五条 文件应当标明题目、种类、目的以及文件编号和版本号。文字应当确切、清晰、易懂,不能模棱两可。 155完善条款根据98版规范第六十五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文件版本号的要求。
第一百八十一条 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当包括:题目、编号、版本号、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以及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名并注明日期,标题、正文及变更历史。181完善条款在98版规范第六十二条基础上,为便于企业文件的区分和历史追溯性的需要,在操作规程的内容上提出“文件版本号”和“变更历史”的管理要求。
规范和条款解读对操规和校验有明确要求外,并未对验证和其他文件提出有关版本号的明确要求,希望哪位能给予合理解释!@石头968 @彩虹 @残伤 @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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