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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engr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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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检查] 【讨论】受权人是否可如此授权他人成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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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9 16: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可以。
中国的GMP就是个不伦不类,没有专门谈放行。欧盟专门说了放行可以有质量授权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
如果只是有质量授权人放行,那这样的放行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这和授权给其他人做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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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5-11 09: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2-2-3 19:54
按惯例上讲,受权不授责。可以由别人做这项工作,但出了事,责任必须由质量受权人承担。

同意专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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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8-10 15: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授权到底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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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8-11 15: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权人在;那么为什么还要转授呢/应该是出差或请假后可以转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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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9-28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不太懂,但有以下想法:

1、这种情况下,授权不授责的说法就是自欺欺人,出了人命管你是谁你担的起吗?不要拿人民生命当儿戏。
2、随意授权就是典型国人思维,“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3、如果要授权,起码要有个流程或条件吧,就好比放行一样,要具备了哪些条件、哪些资质,少一条便没有被授的条件。否则,授权就是空口白牙,掩耳盗铃。

以上个人看法,不对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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