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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继续教育] 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关于举办“2013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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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1-5 18: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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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关于举办“2013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最后一期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工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3-10-24 11:23      点击量:457

根据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执药协〔2013〕5号)文件精神,我院在杭州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内)举办2013年度最后一期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安排

1、参加对象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22 - 24日,22日上午8:00报到,9:00开始上课。
3、报到地点
    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内)新教科大楼1014室(杭州市潮王路18号,乘K75、41、6、316、215、43在德胜新村南站下车,乘K86、274、536、X2在浙江工业大学站下车。)

4、培训地点

  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内新教科大楼1014室
二、收费标准

必修、指定选修和选修项目20元/学分,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凭有2013年年检标签的会员证优惠15%。资料费30元/人。

三、 其它

   1、根据浙执药协〔2013〕5号文件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每年需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分(同时具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的硕士、博士,以及相当于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水平的继续教育对象,必修、指定选修或选修内容的学分需要学满10分;其他继续教育对象,必修和指定选修内容的学分需要学满10分。

2、必修、指定选修、选修和自修学分均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管理系统上登记。必修、指定选修和选修学分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自修学分由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市办事处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登记。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浙江药师网上查询学分获得情况。

没有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继续教育对象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请登陆浙江药师网的“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操作平台”进行个人信息输入,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市办事处或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办理个人信息审核手续。

3、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看到“通知”后请及时将回执寄至或传真至我院培训部,以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和安排培训。

联系人:钱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320179 (带传真)、 13606623799

邮寄地址:杭州市朝晖六区 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培训部

邮编:310014


继续教育报名回执.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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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4 11: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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