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400|回复: 11
收起左侧

[时立新(愚公)] 制药人必须时刻关注新官方法规文件的出台

[复制链接]
药生
发表于 2014-2-24 1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4-2-24 10:54 编辑

    在2月19日,我在论坛发了《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也要有GMP证书吗》一贴,回复者甚多,但目前最终准确答对的只有一位,即lzq050628 蒲友。
    对委托生产做出相关监管规定最早的法规文件是《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该文件中确定没有要求委托方必须是持有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随着办理委托加工事宜的增多,针对前期所存的问题,在报送国家局及省局审批的委托生产申请资料中,均提出了要同时上报委托方的GMP证书复印件,即将委托方限定为通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在《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也要有GMP证书吗》一贴中,回复需要“委托方GMP证书”的,属于了解此变化的蒲友。
    法规文件既是为了规范现实行为服务的,也是为了满足现实需要服务的。
    随着新版GMP的出台,制药行业所有药企都面临着GMP改造,而硬件改造是需要时间的。加上绝大多数企业对新版GMP认证申报工作不积极,均期盼着象98版GMP认证时“先紧后松” 那样的局面再次出现,国家为了确保临床用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其中明确提出了“严格药品委托生产资质审查和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注射剂等无菌药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其他类别药品自2015年1月1日起,受托方未取得相应剂型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律不批准其药品委托生产申请。对已经批准的委托生产,受托方相应类别药品如在2013年底前或2015年底前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逾期应停止受托生产。对于确已开展新修订药品GMP改造但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停产改造期间可委托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生产,注射剂等无菌药品可委托生产至2014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品可委托生产至2016年12月31日。生物制品和中药注射剂不得委托生产”。?
    这样,就给GMP认证证书过了有效期(实质也就没有了GMP认证证书),但不想退出制药行业的企业“另辟旁门”。
    我上周发的贴子,可能名称取得有些不当,造成一些同行朋友没能理解我想表达的意思,但多数制药人不关注法规文件的变化现象,是肯定的了。
    希望大家能好好学习一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其中“释放”了许多对药品生产企业有价值的信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2-24 10: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这个我早在2012年四月份,去广东省办理委托生产,广东省安监处就明确说明,受托方必须通过新版GMP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2-24 10: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也要有GMP证书吗?
https://www.ouryao.com/forum.php? ... 8176&fromuid=36

你这个问的是委托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4-2-24 10: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在我公司隔壁的一家企业,无菌制剂,他们没有通过GMP,目前仍在委托生产

点评

弱弱的问一下,某公司GMP证书5月份到期,新厂修建还没完工,这期间是否可以委托没有通过新版GMP认证,但GMP证书还没到期的企业生产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6 11: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24 11: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4 11: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看过,但没有相应行为,也没太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4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方和委托方都得有新版GMP证书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6 10: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法规或者文件的支持,不能是随意的。
之前《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委托方也需要GMP证书,确实就不需要。至于到国家局办理时被告知要有GMP证书复印件,那应该是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实际并无法规文件支持,如果企业较真,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走诉讼程序都是肯定能获胜的,但是基本上不会有这样干的企业。
而四部委2012年376号文的又对委托生产做了规定,愚公使用紫色标注那句话,意思是如果委托方未放弃新版GMP改造,仍将从事制药行业,那么可以分别委托到14年和16年底。如果部分企业无力改造了,拟退出药品生产行业,但仍指望最后一段时间通过委托生产做出产品上市流通,那么基本上就不会被通过了,因为这时候的委托方企业的风险其实是很大的,也是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具体办理时可能耗时甚久,或者由于其他各种理由给你否定,这就看办事人员的具体裁量了。

点评

是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6 19: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4-2-26 11: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2-24 10:56
就在我公司隔壁的一家企业,无菌制剂,他们没有通过GMP,目前仍在委托生产

弱弱的问一下,某公司GMP证书5月份到期,新厂修建还没完工,这期间是否可以委托没有通过新版GMP认证,但GMP证书还没到期的企业生产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19: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qpatqd 发表于 2014-2-26 10:26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法规或者文件的支持,不能是随意的。
之前《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没 ...

是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8 09: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托方要有新版GMP证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28 09: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在前头 发表于 2014-2-26 11:16
弱弱的问一下,某公司GMP证书5月份到期,新厂修建还没完工,这期间是否可以委托没有通过新版GMP认证,但G ...

不行,对方没有新版GMP是不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3-30 00:5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