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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 报临床、报新药、报GMP相交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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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3-7 17: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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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新人,最近在迷惑一个问题,希望大家帮我解惑。
背景:江苏省苏州,一家新建的药企,刚刚建好厂房,刚刚买好设备,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没有新药证书,没有进行安评、环评。现在这个企业,打算研制一种1.1类的化学新药,这个新药打算申报临床批件。
   
问题是:
1、对于此类新建的药企,报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先拿到新药证书吗?还是报生产许可证和报临床是平行的?


2、如果报生产许可证和报临床是可以单独进行的话,大家认为,报生产许可证在哪一阶段比较合适(因为报完生产许可证后30天内要递交GMP资料,6个月内要进行GMP现场检查)?临床前·临床II·临床III·新药证书·


3、申报临床的时候,申报资料里有将近30项目(6 除外),需要做样品生产的工艺验证和检验方法验证,由于是1类新药,国家在《关于新法规品种临床期间修改处方工艺的几点建议》中,允许 1类化学新药分阶段摸索。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药品的工艺验证资料申报可以分阶段不断完善,但是药品的检验方法的验证资料需要和未来报新药、报GMP的检验方法保持一致(在没有变更检验方法的前提下)?


4、化学1类新药申报,1+1原料药和制剂是捆包申报的,报制剂的时候,需不需要用到原料药的受理号?也就是说,是不是先报原料药,原料药受理后拿到受理序列号,再去报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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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14 2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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