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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星 于 2014-12-18 15:04 编辑
阴凉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阴凉、冷藏药品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目 的:通过制定阴凉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营业场所阴凉、冷藏药品的存放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全过程。 责 任 者:药店在册工作人员 管理程序: 1.验收:冷藏、阴凉药品到货后,应对供货运输车辆在运输全过程的温湿度监控记录进行查验。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收货。 2.存放:30分钟内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在阴凉专区(专柜)、冷藏柜中,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药品要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待查。
4.销售:销售需阴凉、冷藏存放的药品时,应该在顾客交完销售额后,核对好销售缴费小票信息后,再将需冷藏药品从冷藏设备中取出,交予顾客。5.养护:低温柜、空调、温湿度计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养护人员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先将药品隔离,暂停销售,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