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61|回复: 19
收起左侧

[生产运营] 生产处方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4-13 1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有多少药厂没有按报批生产工艺和生产处方生产的,敢不敢说一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0: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处方一致,工艺不一致。更有的处方都不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13 10: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应该是普遍存在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13 10: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按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出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0: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标准也不是什么都检的,比如说把处方中A物料换成B物料,检验是检验不出来的,但是对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是没有保障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13 10: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教条的注册管理办法造成的,常用的安全性辅料,制药变更就要按补充申请办理,而补充申请要到2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批复下来,结果很多厂家只好私底下变更辅料及用量比例,因为原处方本身存在很多不合理或与大生产不相符的情况。
建议对注册管理办法做适当修订:鼓励制药企业合理优化生产工艺,对于辅料的调整或用量的变更,制药企业进行工艺验证,(经省药检所检验)确认产品相关质量指标优于原处方工艺,且变更的辅料都是常用的安全性辅料,这类工艺变更可直接在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即可,不需到国家局办理补充申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13 1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这个注意好。不过变更辅料应该是同一类性质的或只是比例的变化,否则就应该真的要补充申请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1: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糊涂神 发表于 2015-4-13 10:15
这是教条的注册管理办法造成的,常用的安全性辅料,制药变更就要按补充申请办理,而补充申请要到2年左右的时 ...

事实上很多药企就直接私自改了,有很多隐患的,批记录还是直接抄,和实际生产没有相关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13 1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什么都要管住,但责任确一点也不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4-13 13: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老实实按照申报处方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13 13: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现在越来越严,不符合的一般要停掉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21 11: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普遍存在  主要存在于老品种中很多,要是按批件根本做不出来,可以申请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4-21 12: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不说就不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4-21 12: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先说说你自己公司怎么样 各种历史问题,为了省钱就是懒得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11: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后 发表于 2015-4-21 12:59
楼主先说说你自己公司怎么样 各种历史问题,为了省钱就是懒得变更。

既改处方又改工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7 16: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能说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7 16: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按原有处方生产的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怎么处理。只有不生产吗,显然是不现实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6-1 16: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现实不现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2 11: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是别说了吧,有多少是按处方生产不出来合格产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4-6 21: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借鉴,感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0 23:25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