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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2: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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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谢老师,您好,我对于溶出度分析方法验证很感兴趣.
请问:1.我们如果要做片剂的体外溶出等效性的话,该分析方法是需要进行分析方法验证的,问题是如果现在我使用UV做为检测手段,那么样品溶液的吸光值一般在0.3-0.7所得的结果是比较正确的(分析化学书上一般这么说的).
但是假如在第5分钟取出的样品可能吸收值只能达到0.010左右,那么我们做方法验证的时候,"线性"这一部分,设计的范围是否一定要包括这个0.010左右的点?
我就是担心从0.010-0.7之间选了5个点做线性,得到结果后做线性回归分析,相关系数达不到0.995(内部标准)怎么办?
2.在方法验证的"专属性"这一块,用UV做检测手段,怎么样设计比较好一点,我有两个方案:A.使用安慰片代替含药片处理后,在指定波长下测吸收度,它的吸光度小于一个值就认为辅料对测定没有干扰,那这个值一般小于多少比较合适?B.使用对照品加安慰片制备供试品溶液,同时只用对照品制备供试品溶液,比较它们在指定波长下测吸收度,RSD%值小于一个值,那么要制备几份样品,RSD%值小于多少,才能证明辅料对测定没有干扰?
或者还有其他比较合适的办法来做"专属性"?
3.我们有个高血压的片剂,之前一直是做进口分包装的,现在准备在国内自己生产,有GMP证书,那么在BE这一块,在我们做完3批样品的PQ后,是否可做体外溶出等效性来代替临床的BE试验,还是一定要做临床BE试验?
非常感谢谢老师在百忙之中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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