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986|回复: 13
收起左侧

[物料管理] 物料过复验期后的评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1 10: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TGA检查后给出这样的缺陷:
The procedure for the management of materials permitted retesting of starting raw materials beyond the suppliers’ retest/expiry date. This was not appropriate without data to justified the extension of the suppliers’ retest/expiry date.
物料管理程序允许超出公司复测期/有效期的物料可以进行复测。这是不合适的,因为没有数据来证明延长供应商的复测/有效期是合理的。
过复测期后,大家怎么评估的?如何给出第二个甚至第三个复测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 10: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暂定、检测、合格就续用,合格的多了,于是第二个、第三个复验期就出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 10: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复测的依据不是很充分,就不要有第二甚至第三个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7-1 11: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有效期再进行复测后使用是不被接受的
复测期,一般都是再有效期内进行,根据有效期的长短,来确定复测的次数周期
复测期是为了保证物料在现有仓储条件下,在其有效期内是合格,可用的
在有效期内的复测周期会根据距离效期的长短使用不用的周期

点评

点个赞!~解释的很棒!~  发表于 2015-7-1 11: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 11: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定性研究啊,有稳定性数据支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 11: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1000多种物料啊,怎么做稳定性研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 1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复验期 跟有限期木有闹明白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7-1 17: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说复验期吧,过了供应商的复验期,检验合格后,怎么评估物料给出下一个储存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1 17: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作法是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有效期,复验期为有效期前三个月,检验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完,不得延期;不合格当评估项目,如水分之类可用,存在完全隐患的不得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7-2 12: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klanfang,如果没有有效期,只有复测期的,GMP是允许复测的,如果复测期2年,2年末时物料检验合格,如何给出下一个储存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15 15: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7 15: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xmaysy 发表于 2015-7-2 12:51
谢谢klanfang,如果没有有效期,只有复测期的,GMP是允许复测的,如果复测期2年,2年末时物料检验合格,如 ...

除非是质量特别稳定的没有有效期的,复验期可以用。但是质量稳定性不是特别好,还没有有效期的,如果一直以复验周期为定性,很可能会出现,复验合格,出厂不合格的结果。所以不要认为没有有效期的物料就可以无限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神
发表于 2023-3-22 18: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蒲友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3-12-21 19: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蒲友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1 07:1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