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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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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非常抱歉,收到药典出版社的律师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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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8: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大侠来了 发表于 2015-8-21 18:44
人家根本就不会理咱的,人家早就在国家版权局上发了声明文章了!!

你很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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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还用讨论吗?翻来覆去离不开一个“钱”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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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8: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标准本来就该共享给大家的,电子版方便多了,即使买了新版药典,难道要随身携带啊?感谢流溪河等朋友的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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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8: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中人 发表于 2015-8-21 18:55
你很另类

这种事情还用讨论吗?翻来覆去离不开一个“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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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事就是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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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1 19: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委是傻逼,那个公司会有了电子版就不买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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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不够聪明,还不如强制药企每个企业至少三套呢,要各地药监局统计个数,给各地药监局点回扣。搞这么复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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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glm1024 发表于 2015-8-21 19:02
药典委是傻逼,那个公司会有了电子版就不买纸版?

的确不够聪明,还不如强制药企每个企业至少三套呢,要各地药监局统计并强制药企购买,不购买不允许生产,给各地药监局点回扣。搞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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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侵权的,用的时候都是用纸质的,只是个人用的方便而已,才下载电子版的。太过分了,翻来覆去就那么点东西,还卖那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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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9: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大侠来了 发表于 2015-8-21 17:49
GMP规范是公开发布在药监局网站上的,药典不一样,药典是药典委员会编的,有创作的性质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是创作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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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CFDA发布的分类来看,GMP发布在法规文件栏,药典只是发布在公告通知栏,这就是官方给的区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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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8-21 19: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当然买药典都没有问题,而且即使企业不想买,也会被摊派。电子版药典更多的是蒲友个人行为,只不过大家习惯于分享,毕竟分享可以给自己带来积分,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蒲公英只是一个平台,如果说有问题,相信顶多也就是监管不利。其实这些东西其他论坛也有,而且可能更早,只是蒲公英的名气大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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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9: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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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5-8-21 17:28
我很想知道法律依据!!!???

王律师的理由(依据)如下:
1、因为电子版是以纸质版为依据扫描的,扫描版属于纸质版权的延伸,也属保护的范畴。

2、虽然电子版没有卖1份钱,但蒲公英网站从事商业活动,电子版的发布扩大了论坛的影响力,为论坛带来了利益。

综上所述,认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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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倒!我们四年多的坚持,没有一分额外收入,发贴都用得是网名,写得都是自己实践中的感悟,培训都是免费地,我们是吃饭撑得吗?@kingway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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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隆力奇 发表于 2015-8-21 19:49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是创作的吧

从CFDA发布的分类来看,GMP发布在法规文件栏,药典只是发布在公告通知栏,这就是官方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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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9: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simply001 发表于 2015-8-21 17:31
什么哟,标准本来就该共享给大家的,电子版方便多了,即使买了新版药典,难道要随身携带啊?感谢流溪河等朋 ...

恩  是这样啊。不知道国家怎么想的,反正药厂以后都会买的,下来检查没有药典还行啊。所以  该卖多少还是卖多少的,药典委不要着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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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9: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雨蒙蒙 发表于 2015-8-21 17:28
支持论坛,我们只是转发,方便个人使用,真正官方来的时候肯定还是拿着正版药典去,难道药典委想让人手一 ...

恩 有道理,支持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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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1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出版社的人,他们也想赚电子版的钱,被我们论坛怎么一搞,他们没钱赚了
就想拿法律出来吓唬大家
因为大家对法律存在好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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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9: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部,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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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20: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同时也感谢为此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网友同志!他们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为他们点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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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2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咱们也炒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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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可以炒炒的,炒起来全国人民都知道蒲公英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2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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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8-21 20: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流溪河等朋友的无私奉献!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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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20: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恶的药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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