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07|回复: 7
收起左侧

我国现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细细了解

[复制链接]
大师
发表于 2015-10-3 23: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化妆(Cosmetic)一词最早来源于古希腊,含义是“化妆师的技巧”或“装饰的技巧”,也就是指把人体的自身优点多加发扬,而把缺陷加以掩饰和弥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化妆品日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

关于化妆品的定义,世界各国(地区)的法规规定略有不同。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目前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部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修订中。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
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
《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
《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4.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标准几大类。
(1)通用基础标准:
如《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
《化妆品分类》(GB/T 18670—2002)、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
《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4—200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等。
(2)卫生标准:如《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
(3)方法标准:
如《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
《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 17149.1—1997)、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
《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800.10—2009)等。
(4)产品标准:
如《发用摩丝》(QB 1643—1998)、
《洗面奶(膏)》(QB/T 1645—2004)、
《润肤膏霜》(QB/T 1857—2004)、
《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
《发油》(QB/T 1862—1993)、
《洗发液(膏)》(QB/T 1974—2004)、
《护发素》(QB/T 1975—2004)、
《化妆粉块》(QB/T 1976—2004)、
《定型发胶》(QB 1644—1998)、
《唇膏》(QB/T1977—2004)、
《染发剂》(QB/T 1978—2004)、
《沐浴剂》(QB 1994—2004)、
《发乳》(QB/T 2284—1997)、
《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
《润肤乳液》(QB 2286—1997)、
《指甲油》(QB/T2287—1997)、
《洗手液》(QB 2654—2004)、
《化妆水》(QB/ T 2660—2004)、
《浴盐》(QB/T 2744—2005)、
《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
《护肤啫喱》(QB/T 2874—2007)、
《面膜》(QB/T 2872—2007)等。
(5)原料标准:如《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488—2006)等。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0-4 00: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0-4 00: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归纳的很好,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0-4 07: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化妆品的发展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4 2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化妆品类法律法规条例等太滞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0-5 00: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8 08: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值得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2-9-10 15: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 06:3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