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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CTD格式申报资料 3.2.E.1基本信息 3.2.E.1.1 药品名称 药用辅料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 3.2.E.1.2 结构 药用辅料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3.2.E.1.3 理化性质 药用辅料的主要物理和化学性质: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生物学活性等。 3.2.E.2生产信息 3.2.E.2.1 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 3.2.E.2.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1)工艺流程图:参见申报资料3.2.E.2.2(注明页码)。 (2)工艺描述:包括制备的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精制方法、主要理化常数及阶段性的数据累计结果等,并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引入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提供所用化学原料的规格标准,动、植、矿物原料的来源、学名。凡制备工艺与主要参考文献不同者,应提出修改的依据。 3.2.E.2.2(注明页码)。 (3)生产设备:参见申报资料3.2.E.2.2(注明页码)。 (4)大生产的拟定批量:kg(g)/批。 3.2.E.2.3 物料控制 生产用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的质量控制信息(包括来源、质量标准等),参见申报资料3.2.E.2.3(注明页码)。 3.2.E.2.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关键步骤确定依据参见申报资料3.2.E.2.4或3.2.E.2.6(注明页码)。 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参见申报资料3.2.E.2.4(注明页码)。 3.2.E.2.5 工艺验证和评价 无菌药用辅料: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E.2.5(注明页码)。 其他药用辅料: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E.2.5(注明页码);或者,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批生产记录(编号:--,版本号:--)样稿参见申报资料3.2.E.2.5(注明页码),验证承诺书参见申报资料3.2.E.2.5(注明页码)。 3.2.E.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简要说明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例如参考文献或自行设计),简要描述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变化)。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2.6(注明页码)。 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示例如下: 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 3.2.E.3.特性鉴定 3.2.E.3.1 结构和理化性质 (1)结构确证 列出结构确证研究的主要方法(例如元素分析、IR、UV、NMR、ME等)和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3.1(注明页码)。 说明结构确证用样品的精制方法、纯度,对照品的来源及纯度。 (2)理化性质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3.1(注明页码)。 多晶型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粒度检查方法和控制要求: 3.2.E.3.2 杂质 按下表列明已鉴定的杂质: 杂质情况分析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3.2(注明页码)。 3.2.E.4药用辅料的控制 3.2.E.4.1质量标准 按下表方式提供质量标准(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简述为HPLC,或 中国药典方法等)。质量标准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4.1(注明页码)。 3.2.E.4.2 分析方法 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等。 分析方法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4.2(注明页码)。 3.2.E.4.3分析方法的验证 按检查方法逐项提供,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示例如下: 含量测定方法学验证总结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4.3(注明页码)。 3.2..E.4.4 批检验报告 三个连续批次(批号:)的检验报告参见申报资料3.2.E.4.4(注明页码)。 3.2.E.4.5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以及质量对比研究结果参见申报资料3.2.E.4.5(注明页码)。 3.2.E.5 对照品 药典对照品:来源、批号。 自制对照品:简述含量和纯度标定的方法及结果。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5(注明页码)。 3.2.E.6 包装材料和容器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6(注明页码)。 3.2.E7 药用辅料包装标示 3.2.E.8稳定性 3.2.E.8.1稳定性总结 样品情况:(按下表填写) 考察条件:(按下表填写) 3.2.E.8.2 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7.2(注明页码)。 拟定贮存条件和有效期: 3.2.E.8.3稳定性数据 按以下例表简述研究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E.7.3(注明页码)。 考察项目 | | | | | | | HPLC法,杂质A不得过0.3%,其他单一杂质不得过0.1%,总杂质不得过0.8% | 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杂质A最大为0.15%,单一杂质最大为0.08%,总杂质最大为0.4%,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 | | 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含量变化范围为98.4%(最低值)至99.6%(最大值),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 | | | | | |
说明:对于选用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的申请人,除按照“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整理、提交药学部分的研究资料和图谱外,还应基于申报资料填写本表,并提交电子版。本表中的信息是基于申报资料的抽提,各项内容和数据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在各项下注明所对应的申报资料的项目及页码。本表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即使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 对于以附件形式提交的资料,应在相应项下注明“参见附件(注明申报资料中的页码)”。 3.2.E9.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3.2.E10.临床研究资料(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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