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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的目的只限于物料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调查。留样通常只是在以下情况时发挥作用:
一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被监管部门依法抽样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后,与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确认。此时,留样可以成为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复检的依据之一。如果留样检测出现同样的质量缺陷,企业就应该转入相关的偏差调查与处理。
二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出现对病患者身体的疑似伤害甚至死亡,需要对生产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
三是产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留样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用于调查取证。 留样无论对企业还是监管者,或是对经营、使用环节,乃至使用该留样产品的病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任何环节出现的可能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都需要通过留样进行追溯与调查。在对与药品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惩处过程中,留样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不允许灭失留样。否则,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就会被认为是销毁证据。
鉴于留样的特定功能,在保存期限内,除了发生外观目测异常情况需要进行彻底调查外,其外包装完整性不应受到损坏。保存期内的留样,只进行一般的目检观察,不进行其它可能破坏原包装的任何检验检测。为了与需要进行产品内在质量检测的稳定性考察明确区分,留样与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应该分开存放,原则上不应保存在同一间库房内。留样观察记录与稳定性考察记录更应严格区分,不能混淆。 稳定性考察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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