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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阿里健康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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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2-22 09: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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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6-2-22 09:26 编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LIBABA HEAL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IMITED

阿里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 份 代 號:00241)
有關藥品電子監管網業務未來運維的內幕消息


阿里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定 義見 上 市 規 則)刊 發 本 公 告。


本集團為綜合醫藥保健信息及內容服務供應商,主營業務包括主要為藥品行業所用的電子監管網(「藥品電子監管網」)運 維、醫 療 服 務 網 絡 建 設 及 醫 藥 電 商業 務。

董 事 會 希 望 通 知 股 東 如 下 訊 息:
一、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 藥 監 總 局」)刊 發《關 於 暫 停 執 行2015年1號公 告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有 關 規 定 的 公 告》
本公司注意到食藥監總局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日刊發《關於暫停執行2015年1號 公 告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有 關 規 定 的 公 告》(2016年 第40號)(「二零一六年第四十號公告」),宣 佈 鑒 於 食 藥 監 總 局 正 就《藥 品 經 營 質 量 管 理 規 範》有關藥品 電 子 監 管 內 容 修 訂 公 開 徵 求 意 見,其 決 定 暫 停 執 行《關 於 藥 品 生 產 經 營企 業 全 面 實 施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有 關 事 宜 的 公 告》(2015年 第1號)(「二零一五年第一號公告」)中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的 有 關 規 定。二 零 一 五 年第 一 號 公 告 規 定
(其 中 包 括):
(i)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前,境 內 藥 品 製 劑 生 產 企 業、進 口 藥 品 製藥 廠 商 須 全 部 納 入 中 國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完 成 生 產 線 改 造,在 藥 品 各級銷售包裝上加印(貼)統 一 標 識 的 中 國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碼,並 進 行 資 料 上 傳,通 過 中 國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平 台 核 注 核 銷。
(ii)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前,所 有 藥 品 批 發、零 售 企 業 須 全 部 入網,對 所 經 營 的 已 賦 碼 藥 品「見 碼 必 掃」,及 時 核 注 核 銷、上 傳 資 訊,確 保 資 料 完 整、準 確,並 認 真 處 理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系 統 內 預 警 信 息。
(iii) 二 零 一 五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前,尚 未 入 網 的 進 口 藥 品 製 藥 廠 商 應 將 其 指定 的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工 作 代 理 機 構 報 食 藥 監 總 局,啟 動 入 網實 施 工 作。
二、 二零一六年第四十號公告對本公司運維藥品電子監管網業務可能產生的影響

吾等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的有關藥品電子監管網的澄清公告(「澄清公告」)。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澄 清 公告 所 界 定 者 具 相 同 涵 義。
本 公 司 受 原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局 委 託 作 為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技 術 運 營 商,誠 如 澄 清 公 告 所 述,本 公 司 就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僅 提 供 技 術 支 持 及 維 護 服務,並 非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的 所 有 權 人,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的 所 有 權 一 直 歸 食 藥 監 總 局 所 有。
自 本公 司 最 初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受 原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局 委 託 建 設 並 運 維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以 來,中 國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下 半 年 基 本 完 成 建 設,此 後,本 公 司 一 直 與 食 藥 監 總 局 共 同 探 索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後 續 運 維方 案。自 澄 清 公 告 發 佈 以 來,本 公 司 與 食 藥 監 總 局 進 一 步 討 論 該 事 項,並成 立 一 個 聯 合 工 作 組 以 討 論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的 移 交 事 項。移 交 細 節(包 括時 間 表 及 期 間 運 維 業 務 模 式 等)目 前 仍 待 進 一 步 確 認。

作 為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的 運 維 商,本 公 司 尚 未 從 食 藥 監 總 局 收 到 任 何 要 求 停 止 就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提 供 技 術 支 持 及 維 護 服 務 的 通 知,並 將 繼 續 藥 品電 子 監 管 網 的 運 維 及 向 食 藥 監 總 局 及 藥 品 行 業 繼 續 提 供 服 務,並 會 密 切 配 合 食 藥 監 總 局,在 其 指 導 下 繼 續 提 供 運 維。本 公 司 一 貫 認 為 藥 品 電 子 監管 網 的 良 好 運 行 利 國 利 民,並 樂 於 見 到 任 何 符 合 市 場 規 律 的、有 助 於 更 好發 揮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社 會 價 值 的 運 維 方 案。
本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掌 握 充 分 訊 息 以 準 確 預 測 其 財 務 業 績 及 運 營 表 現 將 受 到 的 影 響。但 本 集 團 以 運 維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向 食 藥 監 總 局 及 藥 品 行 業 提 供服 務 為 本 集 團 主 營 業 務 之 一,且 由 運 維 藥 品 電 子 監 管 網 產 生 的 收 入 佔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收 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个 月 期 間 收 入 之 將 近 全 部 並 預 計 將 繼 續 佔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收 入 之 將 近 全 部


根 據 本 集 團 現 可 獲 得 的 資 料,本 公 司 預 期,若 食 藥 監 總 局 長 時 間 暫 停 執 行二 零 一 五 年 第 一 號 公 告 或 未 來 公 佈 其 他 新 的 政 策,其 可 能 對 本 公 司 的 收入、業 務 及 運 營 業 績 產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董 事 會 確 認,除 本 公 告 披 露 內 容 之 外,本 公 司 仍 維 持 其 業 務 正 常 運 營,且本 公 司 將 持 續 發 展 其 他 主 營 業 務,包 括 醫 療 服 務 網 絡 建 設 及 醫 藥 電 商 業 務。本 公 司 一 旦 掌 握 充 分 訊 息 以 預 測 其 財 務 業 績 及 運 營 表 現 因 二 零 一 六年 第 四 十 號 公 告 將 受 到 的 具 體 影 響,會 立 即 發 出 公 告,通 知 本 公 司 股 東 及市 場。


三、 本公司的戰略與未來
本 公 司 仍 會 繼 續 堅 持 本 公 司 早 先 提 出 的 使 命:建 立 一 個 連 繫 中 國 醫 療 保健 市 場 參 與 者 之 在 綫 社 區。因 此,本 公 司 將 持 續 發 展 其 醫 療 服 務 網 絡 建 設 及 醫 藥 電 商 業 務。本 公 司 亦 理 解 到,阿 里 巴 巴 集 團 將 本 公 司 作 為 其 醫 藥 保 健 業 務 旗 艦 的 決 定 並 沒 有 改 變。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將 慎 重 評 估 就 藥 品 電 子 監管 網 的 監 管 政 策 變 化 對 本 公 司 業 務 及 未 來 發 展 的 影 響,及 本 集 團 可 能 的應 對 與 調 整。

吾等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的 公 告,其 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建議收購事項(定 義 參 見 該 等 公 告)。吾 等正評估本公告所述之進展對建議收購事項的影響(如 有)。吾 等 注 意 到 達 成(有 關 建 議 收 購 事 項 的)購股協議項下先決條件的最終截止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建議收購事項須待達成多項條件(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獨 立 股 東 批 准)後,方 可 作 實,而 有 關 條 件 不 一 定 會 達 成。雖 然 本 公 司 一 直 致 力 尋 求 實 現 建 議 收 購 事 項,但 有關 取 得 建 議 收 購 事 項 所 需 的 監 管 批 准,仍 然 存 在 不 明 朗 因 素。倘 條 件 不 達 成,建 議 收 購 事 項 將 不 會 進 行。


本 公 司 將 在 必 要 時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及╱或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XIVA部的規定作出進 一 步 公 佈 以 告 知 市 場。建 議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 在 買 賣 本 公 司 股 份 時務 須 謹 慎 行 事。


承董事會命
阿里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
王 磊
香 港,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由 九 名 董 事 組 成,其 中(i)兩 名 為 執 行 董 事,包 括 陳 曉 穎女 士 及 王 磊 先 生;(ii)四 名 為 非 執 行 董 事,包 括 吳 泳 銘 先 生、蔡 崇 信 先 生、黃 愛珠 女 士 及 康 凱 先 生;及(iii)三 名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包 括 嚴 旋 先 生、羅 彤 先 生 及黃 敬 安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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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2-22 09: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的确是很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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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09: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堆繁体字,看的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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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0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确实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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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09: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简体字版本的

点评

港交所的,没有简体公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2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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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09: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无边 发表于 2016-2-22 09:31
有没有简体字版本的

港交所的,没有简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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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09: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里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百慕达政府和人民受损失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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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2-22 09:21
一堆繁体字,看的贼累。

看的好累,间隙还辣么大,特别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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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2-22 10: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幻影 于 2016-2-22 10:04 编辑
红茶. 发表于 2016-2-22 09:33
港交所的,没有简体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LIBABAHEALTHINFORMATIONTECHNOLOGYLIMITED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241
有关药品电子监管网业务未来运维的内幕消息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告。


本集团为综合医药保健信息及内容服务供货商,主营业务包括主要为药品行业所用的电子监管网(「药品电子监管网」)运维、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及医药电商业务。

董事会希望通知股东如下讯息:
一、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药监总局」)刊发《关于暂停执行2015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
本公司注意到食药监总局于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日刊发《关于暂停执行2015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二零一六年第四十号公告」),宣布鉴于食药监总局正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其决定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二零一五年第一号公告」)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二零一五年第一号公告规定
(其中包括):
(i)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制药厂商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完成生产线改造,在药品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并进行资料上传,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核注核销。
(ii)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资讯,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并认真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内预警信息。
(iii)
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前,尚未入网的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应将其指定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代理机构报食药监总局,启动入网实施工作。
二、二零一六年第四十号公告对本公司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吾等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的有关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澄清公告(「澄清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澄清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受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作为药品电子监管网技术运营商,诚如澄清公告所述,本公司就药品电子监管网仅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并非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所有权一直归食药监总局所有。
自本公司最初于二零零六年受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建设并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以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于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建设,此后,本公司一直与食药监总局共同探索药品电子监管网后续运维方案。自澄清公告发布以来,本公司与食药监总局进一步讨论该事项,并成立一个联合工作组以讨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移交事项。移交细节(包括时间表及期间运维业务模式等)目前仍待进一步确认。

作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维商,本公司尚未从食药监总局收到任何要求停止就药品电子监管网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的通知,并将继续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运维及向食药监总局及药品行业继续提供服务,并会密切配合食药监总局,在其指导下继续提供运维。本公司一贯认为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良好运行利国利民,并乐于见到任何符合市场规律的、有助于更好发挥药品电子监管网社会价值的运维方案。
本公司目前尚未掌握充分讯息以准确预测其财务业绩及运营表现将受到的影响。但本集团以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向食药监总局及药品行业提供服务为本集团主营业务之一,且由运维药品电子监管网产生的收入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收入及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收入之将近全部并预计将继续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收入之将近全部


根据本集团现可获得的资料,本公司预期,若食药监总局长时间暂停执行二零一五年第一号公告或未来公布其他新的政策,其可能对本公司的收入、业务及运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披露内容之外,本公司仍维持其业务正常运营,且本公司将持续发展其他主营业务,包括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及医药电商业务。本公司一旦掌握充分讯息以预测其财务业绩及运营表现因二零一六年第四十号公告将受到的具体影响,会立即发出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及市场。


三、本公司的战略与未来
本公司仍会继续坚持本公司早先提出的使命:建立一个连系中国医疗保健市场参与者之在线社区。因此,本公司将持续发展其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及医药电商业务。本公司亦理解到,阿里巴巴集团将本公司作为其医药保健业务旗舰的决定并没有改变。本公司董事会将慎重评估就药品电子监管网的监管政策变化对本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及本集团可能的应对与调整。

吾等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的公告,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定义参见该等公告)。吾等正评估本公告所述之进展对建议收购事项的影响(如有)。吾等注意到达成(有关建议收购事项的)购股协议项下先决条件的最终截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建议收购事项须待达成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而有关条件不一定会达成。虽然本公司一直致力寻求实现建议收购事项,但有关取得建议收购事项所需的监管批准,仍然存在不明朗因素。倘条件不达成,建议收购事项将不会进行。


本公司将在必要时根据上市规则及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布以告知市场。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王磊香港,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i)两名为执行董事,包括陈晓颖女士及王磊先生;(ii)四名为非执行董事,包括吴泳铭先生、蔡崇信先生、黄爱珠女士及康凯先生;及(iii)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严旋先生、罗彤先生及黄敬安先生。

点评

厉害,猫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2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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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0: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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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0: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百慕达政府?敢情我们的数据麻烦歪果人帮忙管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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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还是开曼群岛的呢,你以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2-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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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shsh 发表于 2016-2-22 10:26
百慕达政府?敢情我们的数据麻烦歪果人帮忙管着?

百度还是开曼群岛的呢,你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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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0: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利空,生产企业我看是不用等了,继续赋码吧,印好的包材还能扔了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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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2-22 10: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吾等期待此平台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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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1: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的太累了,没看完,本人不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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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2 11: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说GSP,没有说生产企业。继续赋码,继续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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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2-22 15: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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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5: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正式生产,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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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3 08: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繁体字啊,看着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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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3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 发表于 2016-2-22 10:0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 ...

厉害,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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