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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无效等于犯罪 两会期间,关于医药的话题可谓不少,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就表达了这样的声音:药品无效无异于犯法。钟南山院士特别留意今年“两高”工作报告有关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方面的内容。他表示,药品除了需使用安全外,“有没有效”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钟南山指出,目前由于违法成本低,打击力度不够,造成假药、无效药等不合格药泛滥。建议对“无效药品”在司法上给予更有力打击。 虽然没有看到什么正式的文件,但是似乎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加强的信号。作为制药企业从事多年工作的我,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说说这个“药品安全无效等于犯罪”话题。 一、药品的特性就是要安全、有效、均一、稳定,这决定了药品的特殊性。因为药品是用于治疗或预防人的疾病,其中哪一个出了问题,都将不能称之为药品。如果不安全,谁敢用;如果没有效,吃了干吗;如果不均一,怎么保证疗效;如果不稳定,放也不能放,没法保存与运输。简简单单的八个字,把药品说的清清楚楚。 二、一谈犯罪就会觉得很紧张,因为没有哪个人愿意犯罪,或者说是想犯罪。在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假药、劣药都有明确的处罚内容,这里也不多说。只想说下,为什么药品管理这么严还会有人去冒险。个人觉得还是利益的驱使,一个药品从正规厂家生产出来要经过严格的把关,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是不会出厂的,成本摆在那里,很多企业都是靠生产的量大,来促进企业的发展,而不是从偷工减料上来发展企业,所以每一次的药品招标,企业都是拼的头破血流,甚至是亏损在做。反过来,如果将这生产中的环节减下来,中间就有很大的利润空间。所有做假药的,没有哪个是便宜药,更可恶的是做药人自己做假药。 三、药品安全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没有效果,这不是在劳民伤财,祸害百姓。拿着人民的信任在赚钱。这种产品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为什么会安全无效呢? 1、产品缺乏有效的临床数据,或是只从民间收集个方子就做成了药,在中成药中这种好像有。而且历史原因这些都保留了下来,而且是合法的。这也是国家为什么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初衷,就是希望我们现在的药品是有效的。这个一致性应该做,但是不应该只有企业来做,要是国家投入也来做,那这真是个好事。 2、使用了劣质原料或是替代品,这些完全是利益的作用。不想多说了。 3、目前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我们判定一个药品合格与否是按质量标准进行判断,质量标准仅是我们现有检测水平能测到的成分,这些成分也不一定是有效成分,对于大多数中药,这个还是比较明显的。 4、生产工艺导致成分的损失,这一点在每个生产企业中都可能出现过,所有就有了工艺的不断优化,对于药品却要进行备案,有很多就是这样批准的生产不出来,生产出来的没批,国家在前几年进行的工艺核查,有很多进行了纠正,但仍有一些产品没有得到纠正。这个正希望政府能多为企业、为产品质量的提升,多支持。 当然,无效药品原因有很多很多,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不要昧良心做药,就一定不会出现这么多的安全无效药。 以上观点,只是个人体会,不妥请见谅! 请大家远离安全无效药,珍爱自己保护家人!
有兴趣的可以看下如下文章 毕井泉,那些安全无效药要退出市场!_中国医药联盟
http://www.chinamsr.com/2016/0301/879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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