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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slam 于 2016-5-12 17:17 编辑
案例分析 - 拒绝回答问题
背景
FDA在浙江海正药业的警告信中描述 “一名化验员提供了原始检验记录供审核。根据此名化验员所述,重复测试是因为柱效太差。化验员没有启动实验室事件调查,也没有在仪器使用日志上记录原始检测信息。当我们质疑为什么会删除原始色谱时,这名化验员没有回答我们。”
GMP法规
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 (FD&C) 704部授权 FDA 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进行适当次数的检查。虽然 FD&C法案并没有对“合理的”进行定义,当 FDA 长期以来将 FD&C 法案704 部下的检查权限维持为“扩展到为实现检查的目的而需要的合理的程度” 。
在[构成拖延、否认、限制、拒绝药品检查的情况工业指南]中, FDA举了个例子 “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检查开始时, 被检查公司的适当人员没有及时出现来回答 FDA 调查员的问题。”
讨论
显然FDA的立场是在 “合理的范围内、以合理的方式” 检查员有权要求在工厂任何人的口头答复, 特别是当个人被指定为主题专家检查员。
FDA在警告信中写下 “这名化验员没有回答我们” 表明这化验员的不合作行为会导致FDA调查员不能 “实现检查的目的” 。
FDA可以引用 FD&C法案定义该企业药品为掺假的合理解释。FD&C法案将掺假药物定义为 “在任何工厂、仓库或企业生产、处理、包装或保存的,且这些工厂、仓库 或企业的所有者、操作人员或代理机构对药品检查进行拖延、否认或限制,或者拒绝允许进入或进行检查” 。
沉默未必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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