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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系列8:2010版GMP疑难问题解答-第三章 机构于人员/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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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8 08: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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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问题18: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请问企业负责人可以兼任生产负责人吗?
答:不推荐。
点评:企业负责人兼任生产负责人,间接造成生产负责人高于质量负责人;不推荐企业负责人兼任质量受权人,因企业负责人日常工作较多,难以认真履行好受权人的职责。
问题19:企业负责人只能是企业法人或总经理吗?股份公司的副总分管制药,能否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必须由总经理担任企业负责人?
答: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可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通常情况下,由总经理担任企业负责人。
问题20:企业负责人下设两位副总,其中一位副总负责生产部、质量部、工程部;另一位副总负责研发部;前一位副总能否被认为是兼任质量和生产的负责人吗?若质量负责人为质量部经理,生产负责人为生产部经理,是否就可以了?
答:不可以, 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只对企业负责人负责而不对副总负责。其中一位副总不可以既负责生产部又负责质量部,属于兼任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若企业负责人下设两位副总,其中一位副总任质量负责人兼任质量部经理,另一位副总任生产负责人兼任生产部经理,是可以的。
问题21:企业设质量副厂长、生产副厂长,分别负责质量和生产工作,厂长管理质量副厂长和生产副厂长,可否?而厂长不是许可证上面写的负责人,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厂长不是许可证上面写的负责人,履行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应有书面委托。生产副厂长和质量副厂长必须按GMP规定,分别履行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点评:企业法人可以委任,指派厂长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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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8 08: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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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6-8 09: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20:企业负责人直接担任总经理,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负责生产部、质量部、工程部的副总设为企业负责人,作为药品质量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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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8 10: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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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8 10: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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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8 1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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