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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呼吸 于 2016-6-10 11:52 编辑
看到蒲友发了一个文章,内容如下(蓝字),个人对这些内容反馈意见有些思考(红字),欢迎各位提出意见,帮助我提高改进对FDA法规的解读能力。
2015年7月28日,FDA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质量量度要求》指南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药物信息与工程研究中心于8月1日翻译发布了指南草案的中文稿,并向国内业界征集意见。中心现已向FDA正式提交反馈意见,意见的中文翻译稿如下:
1. 421–423行, “批次接收率 = 1 - x (x = 一段时间与质量标准相关的拒绝批次数 除以 在同一段时间同一设施的生产总批次数)”
反馈:请详细说明在拒绝批次部分产品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拒绝的批次数。例如,一个API批次在生产一半时因突发停电空调系统停机而中止生产,已生产的一半产品已经完成包装,且经过调查认为可以放行,而尚未完成生产的部分被拒绝。这种情况下,应当计算为拒绝1个批次或是0.5个?在连续生产中也可能遇到类似情况。
我思考的是:比如这批次本来是1万瓶,做出了5000瓶合格,另外5000存在污染危险被拒绝了,所以你这批次就是生产了5000瓶,你这批5000瓶都是合格的,为什么要算拒收呢?这个有必要算0.5拒收率吗?
2. 425–427行, “产品质量投诉率=收到的产品质量投诉数 除以 同一段时间内放行总批次数”
反馈:
(1) 请详细解释“在同一段时间”。如果一季度有2批产品放行,二季度有20批产品放行,二季度收到2个关于一季度放行的2批产品的质量投诉。此时,应当将一季度的产品质量投诉率算作2/2=1,或是将二季度的产品质量投诉率算作2/20=0.2?注意,当前的投诉实际上反映之前批次的质量问题。
(2) 如果同一批API产品供应5个客户,5个客户分别就同一质量问题投诉,应当计算为1个还是5个质量投诉?
(3) 对于客户反馈在接收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情况,经证实不影响产品质量,是否计算为质量投诉?
(4) 对于已经证实是客户原因导致的投诉,是否计算为质量投诉?例如,客户反馈产品的水分不合格,经调查确认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客户在贮存、取样和检测中没有控制环境的湿度,而非API生产的问题。
(1)投诉的是第一季度生产的2批,肯定就是第一季度的投诉率 2/2.比如说我14年产品质量一直不好做了10批,15年我去公司给他改善质量生产10批质量全都很好,但是客户都是15年投诉14年10批产品,那还成我15年投诉率,14年产品反而没有投诉率?我冤不冤?没这样的算法吧?
(2) 比如我一年就生产1批产品 ,5个客户来投诉,我的投诉率难道是500%?合理吗?
(3) 投诉分质量投诉和非质量投诉。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投诉,怎么分不明显吗?
(4) 这个肯定不能算我厂家的产品质量问题。
3. 429–432行, “无效的OOS率 = 设施确认无效的成品OOS 结果数 除以 OOS结果总数 除以同一段时间设施进行的检验总数”
反馈:
(1) 请说明“检验”的定义。一个批次双样双针检验,记作1个、2个或4个检验?
(2) 此处有3个可能的量度:a. 确认无效的成品OOS 结果数 除以 OOS结果总数;b. OOS结果总数除以同一段时间设施进行的检验总数;c. 确认无效的成品OOS 结果数除以 同一段时间设施进行的检验总数。请说明将这三个量度合为一个量度的意义是?请举具体例子说明,以帮助理解。
(1) 好吧,两个厂家批量相同,OOS总数相同,都有2个无效OOS,检的次数越多的厂家无效率就越低,这合理吗?
(2)这个公式是没看很懂 我理解是 无效的OOS率=无效OOS÷OOS总数÷检测总数。 但我觉得 无效的OOS率=无效OOS÷OOS总数比较合理 这个难道涉及统计学,这真要各位指点了?
4. 434–436行, “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PQR)按时完成率 = 在每年到期日期30天内完成的APR或PQR数 除以 该设施生产的产品数”
反馈:
(1) 请说明“到期日期”的定义。例如,一个工厂回顾期为1月1日到12月31日,那么到期日期是12月31日吗?或者到期日期是工厂SOP上指定的某个日期,例如次年的4月30日?
(2) 90天的期限比30天更合适。
(3) 按时回顾重要,但回顾的质量更重要。这个量度激励工厂重视回顾的速度,而可能损害回顾的质量,应当注意此意向外的后果。
(1)每年到期日期30天内完成,比如我规定12月31日完成,你应该在1月30日之前完成吧,也就是说给你30天的延迟期。
(2)(3)要是我认为365天比90天合适呢?法规怎么说就怎么做吧,如果回顾周期长就计算好时间早点开始准备吧。就好像常有生产部说我这急的要生产,你这边质量部检的太慢了,逼质量部要放行。哎,你不知道早点定计划,早点来物料吗?
5. 452–453行, “FDA认识到质量文化对产品、工艺和质量承诺的整体状况的重要性。”
反馈:我们质量量度的试点研究支持这样的结论。经过全员质量文化调研得到的8个工厂的质量文化分数显示出与质量量度总分很强的正相关性。而度量质量文化颇具挑战。我们意识到以问卷调研为基础的研究方法可能不稳健,对问卷填写的环境条件很敏感,结果难以重现。
质量文化,是质量的意识和对质量的理解深度的一种水平,能保证企业在法规范的符合性和适用性上双层保障和获益,这是企业应该孜孜不倦的追求,也是培训的重点:不仅仅要培训员工怎么做,更要让他们了解为什么这么做,意识到不这么做的风险,形成一种良好的质量意识,质量部的活就真正轻松,企业的质量才真正做好。这是很重要,可能很难度量,但是可以从很多细节感受到。可以多种方式来衡量,这一块很重要。
6. 467–469行, “每个年度产品回顾(APR)或者产品质量回顾(PQR)都是由以下人员审查和批准的吗:(1)质量部门负责人(2)运营部门负责人(3)两者都有(4)两者都无”
反馈:与年度质量回顾和产品质量回顾按时完成率类似,如果不关注回顾审核的质量,这个量度很容易取巧。
这个倒是真的,但回顾的质量也很难评价
7. 475–478行, “FDA已经注意到,不稳健的质量体系往往依靠人员再培训防止复发(也就是说,同样的培训早已提供给过员工),然而更加稳健的质量体系考虑重新设计和开发工艺。”
反馈:偏差重复发生率可能作为度量CAPA有效性的量度,尽管定义“重复发生”难度较大。
这个体现了GMP中有个说法:不能硬件不足靠软件保障。很多企业都不舍得投入资金,有些偏差其实投入一些监控保障设备就可以很好的控制污染源,但很多老板却喜欢选择最便宜的人员培训,提高意识,以为这样就能保障不再发生。
其实一个有效的CAPA往往是人和设备双重改进来达到的。世上无绝对的事情,很多CAPA更多的是降低发生率,完全100%的东西其实很少。
8. 487–489行, “我们建议统计学家或者在统计工艺控制技术方面接受过充分训练的人员来制定数据收集计划、统计方法以及测量和评估工艺稳定性和工艺能力的规程。”
反馈:北大质量量度工作组意识到关键质量属性的工艺能力指数是颇具价值的量度,但计算和解释这些量度可能很有挑战,而且容易产生误导。如果这些量度要实现在同一产品不同厂家间的横向比较,产生数据和计算量度的方法需要相同。例如,某产品的放行检验中,工厂A用双样双针的方法得到检验结果,而工厂B采用单样双针的方法,这将有利于工厂A产品的Cpk,因为其批内变异被缩小。又如,工厂可能依照不同的质量标准作为分母计算Cpk,用更严格的内控标准计算Cpk的工厂,Cpk计算值会更小更不利。总之,在任何横向比较前,需要检查比较的前提条件是否成立。
我们的试点研究还发现,工艺能力需要用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看待,因为一些质量属性在药品有效期内会随时间变化。放行检验时可接受的Cpk并不一定保证有效期内和有效期末的产品质量仍然可以接受。药品的category:稳定性稳定性数据也应当被考虑在内,我们称之为“生命周期的Cpk”。
可见,工艺能力的计算和解释颇为繁复,需要经过业界和FDA长期的学习和沟通,Cpk才有望成为在不同厂家之间有可比意义的量度。
这个确实是,统计学发展的很专业高深,而且标准的统一性还是不高,不同企业用不同的方式计算出来都不一样。但我觉得企业做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的有合理性就好。
9. 538行, “超过30天未处置的生产总批次数。”
反馈:一些产品的发放/放行检验可能需要花费更长时间,请说明超过30天未处置的生产总批次数这一量度的意义是什么。
这么短一句话,都没看懂语境,都不知道这句话说的是什么东西
10. 557–570行, “进口到美国、计划进口到美国、在美国生产或在自己领土上生产的药品,每一类单独的情况都容易处理。然而,FDA认识到某些涵盖的设施和报告设施可能难以辨认出总生产批次、拒绝批次和OOS批次中哪些特定的药品是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过程中采用相同的工艺和控制,那么在报告接受批次和无效OOS批次量度数据时不需要区分是否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生产。需要报告的药品是:(1)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生产,或者(2)采用相同生产工艺和控制的所有药品,无论是否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生产,如无特殊情况都需要在报告期内和报告期间保持一致。进口或计划进口到美国或者在美国及其领土生产的药品应提交产品质量投诉和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PQR)数据。”
反馈:工厂有可能从全部的生产活动中专门区分出出口到美国的总批次、拒绝批次、OOS结果等,但对于与质量体系有关的量度,例如CAPA有效率,可能难以区分。
这个话有些长,有些绕,我可能理解有误,欢迎指导。就我现在理解,FDA是想通过总批次、拒绝批次、OOS结果等等衡量企业质量水平。比如我企业做了100批产品,有10批有问题,按理我拒绝批次是10%,但这10批正好不是卖美国,我卖国内。我能和美国说我企业卖你美国的产品都是合格的,我企业拒绝批次是0%,我企业质量水平很高吗?不能这么无耻吧
11. 604–606行, “例如,FDA正考虑是否使用生产商现有的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PQR)时间段作为可选的报告时间段。”
反馈:我们支持使用生产商现有的年度产品回顾(APR)或产品质量回顾(PQR)时间段作为可选的报告时间段。
标准随便定,定下来就认真执行,3.6.9.12月份 都可以,这没什么好说的
12. 622–631行, “例如,FDA正在考虑是否在提交中为每个数据点或量度包括一个文本框,用来填写100个单词的“自由文本”的解释。FDA可能会审核提交的说明文本作为一个可选的量度,来阐明FDA在分析数据时遇到的任何问题。例如,批次接收率的一个意外减小可能是由于发生了设施控制之外的情况(例如暴雨、火灾等自然灾害)。还有,运用新的、更具灵敏度的实时放行检验的在线分析技术,可能导致更好地发现中间过程超标(OOS)结果以及OOS总数的暂时增加。然而,改进的检测能够区分和拒绝劣质产品,将改善质量保证。”
反馈:我们支持在提交中为每个数据点或量度包括一个文本框,因为我们在试点研究中意识到背景信息的重要性。更加严格的SOP和更严格的执行可能反而带来更多的偏差。更严格的内控取样方案和相应的标准可能反而带来更多的OOS。请说明FDA打算如何将背景信息与量度结合考虑,以实现工厂间的横向比较?
这个文本应该是简单的描述偏差,这个文本应该是包含偏差报告编号等重要的可追溯信息。肯定要有更详细的偏差报告,包括横向比较等内容。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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