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875|回复: 9
收起左侧

[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复认证的准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2 14: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明年公司两个产品GMP复认证,质量负责人提出对该两个产品的关键物料、中间体、中控方法全部进行方法验证。两个产品09年前就已经拿到生产批件,所以很多现在要求的都没做到位,各位老产品复认证的,有按现在的要求去做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6-22 14: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单方法学验证,还有这么长时间,该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22 14: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6-22 14:12
单单方法学验证,还有这么长时间,该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啊

说来话长,我们部门是研发QC,新项目都来不及,都觉得去做这个工作很不情愿。但是从您的说法看,看来回答也是肯定的。

点评

验证的新方法的验证,QC做法定方法和转移方法的确认。这是不同分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2 15:19
历史问题到了必须纠正的时刻了!  发表于 2016-6-22 15: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6-22 15: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doudou0720 发表于 2016-6-22 14:33
说来话长,我们部门是研发QC,新项目都来不及,都觉得去做这个工作很不情愿。但是从您的说法看,看来回答 ...

验证的新方法的验证,QC做法定方法和转移方法的确认。这是不同分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2 16: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未生产产品再生产的现场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2 16: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做,而且做的范围与深度要有理由,我们又一个品种跟你这类似,我们做了方法学验证,但检查员说做的太简单了。按他的要求,药典中已有标准也应做适当的确认。

点评

这个本来就要确认的,药典没有规定具体的色谱柱,分析时长等,你们确认后完善SOP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6-23 09: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08: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zysx01234 发表于 2016-6-22 15:19
验证的新方法的验证,QC做法定方法和转移方法的确认。这是不同分工。

就是这么苦恼,新方法的验证,法定标准,方法转移的接收,都是我们研发QC完成。是分工很不明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6-6-23 09: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0长风烈马0 发表于 2016-6-22 16:59
应该做,而且做的范围与深度要有理由,我们又一个品种跟你这类似,我们做了方法学验证,但检查员说做的太简 ...

这个本来就要确认的,药典没有规定具体的色谱柱,分析时长等,你们确认后完善SO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6-6-28 09: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1 07:16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