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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QA] 急求:谁知道保健品不能与药品共线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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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1: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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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急需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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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28 11: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GMP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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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11: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谢谢,我知道这条,还有其他的吗?因为我们从原辅料到制剂成品,唯一区别就是在分装上,其他的工艺没有变得一个保健品与药品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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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28 12: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评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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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28 12: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进行风险评估,再进行清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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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28 13: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文规定,看要生产的品种是否会有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清洁效果验证比较关键,风险评估必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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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13: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我找到了                                                                                                                                            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厅关于利用药业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6-04-10

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厅关于利用药业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生产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5〕12号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是否可以利用药业生产设备进行食品生产的请示》(吉食药监发〔2014〕3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过程要尽可能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交叉污染等风险,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鉴于上述原因,为防止食品、药品间的交叉污染,我局不同意药品与食品共线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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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6-28 13: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面对的消费者范围广、摄入量大,对药品非常忌讳,食品生产的准入门槛又远低于药品生产,不是清洁验证、风险评估能解决的,禁止药品与食品共线生产在当今的国内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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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6-28 13: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最好不要这样做。如果这样做,市局会建议你做充分的评估。还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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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6-28 14: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sunjuhua 发表于 2016-6-28 13:34
谢谢,各位,我找到了                                                                                 ...

奇怪了,现在总局网站里找不到这个的原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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