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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意林枫 于 2016-11-12 20:33 编辑
零售药店被撤/收GSP证的消息源源不断,近期又有10家零售药店被收回GSP证。 山东聊城:收回2家药店GSP证 今日(9月12日),山东省聊城市食药监局发布收回2家药店GSP证书公告,收回聊城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昌府区第二店与聊城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昌府区第四店的GSP证。
公告指出,聊城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昌府区第二店、聊城宏卓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昌府区第四店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市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川巴中:收回8家药店GSP证 9月9日,四川省巴中市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2号收回GSP认证证书公告,收回四川同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52分店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公告指出,8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巴中市药监局于2016年9月9日依法作出收回上述8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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