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291|回复: 6
收起左侧

[其他] 抑菌效力检查法浅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6-12-20 14: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发一个关于抑菌效力的帖子,欢迎各位专家老师指导!
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些抑菌效力检查法参考资料,其中有人就微生物限度检查和抑菌效力检查法中回收率限度标准提出问题:微生物限度检查中方法适用性的回收率为合格0.5-2,抑菌效力的标准为大于70%,当时有人质疑是否药典升级过程中,抑菌效力检查法的回收率限度没有进行修改,导致标准不同。
是不是药典错误本人未进行考证,不过经过这段时间的研究,个人认为抑菌效力的回收率高一些还是有利于进行抑菌效力确认中微生物计数的,不妨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确认,这样更严谨一些。不知道哪位做过相关工作,有何高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0 14: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收率高当然更好,但是为什么你觉得抑菌效力就70%更好,微生物限度就可以50%?
美国药典是至少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0 14: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lengling 发表于 2016-12-20 14:37
回收率高当然更好,但是为什么你觉得抑菌效力就70%更好,微生物限度就可以50%?
美国药典是至少50%。

微生物限度检查只需要对产品进行一次计数,而抑菌效力检查法需要高浓度菌液三次计数,并将结果进行比较计算,理论上也不是一种检验方法,个人认为也没有必要非要要求统一回收率标准。当然我在这方面还不够专业,这只是个人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1 09: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anluanna 发表于 2016-12-20 14:45
微生物限度检查只需要对产品进行一次计数,而抑菌效力检查法需要高浓度菌液三次计数,并将结果进行比较计 ...

不太懂你的意思。
但是它确实是检验方法,并且在USP里有详细的方法适用性确认步骤。
但是ChP和EP里没有详细的方法适用性确认步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1 09: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lengling 发表于 2016-12-21 09:06
不太懂你的意思。
但是它确实是检验方法,并且在USP里有详细的方法适用性确认步骤。
但是ChP和EP里没有 ...

我的意思是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和抑菌效力检查法的检查方法不同,因而不必说对回收率标准要求一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3-19 21: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大神,如果不能用原包装容器进行试验,可供选择的合适容器有哪些?三角瓶可以么?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6-22 1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色飞球 发表于 2018-3-19 21:06
请教大神,如果不能用原包装容器进行试验,可供选择的合适容器有哪些?三角瓶可以么?谢谢

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尽量选择与产品包装相近材质的容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0 21:3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