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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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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8-5-6 09: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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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18-04-27
国卫办食品函〔2018〕2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附件)。
  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电话:010-52165564、010-52165561(传真)
  电子邮箱:foodrisk@cfsa.net.cn

  附件: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代章)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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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来 源
使用部分
备注
植物名/动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1
党参
党参
Codonopsis pilosula(Franch.)Nannf.
桔梗科
使用量≤9克/天,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素花党参
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Shen
川党参
Codonopsis tangshen Oliv.
2
肉苁蓉(荒漠)
肉苁蓉
Cistanche deserticola Y.C.Ma
列当科
肉质茎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3
铁皮石斛
铁皮石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兰科
使用量≤3.5克/天,孕妇不宜食用
4
西洋参
西洋参
Panax quinquefolium L.
五加科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5
黄芪
蒙古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var.mongholicus(Bge.)Hsiao
豆科
使用量≤9克/天
膜荚黄芪
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Bge.
6
灵芝
赤芝
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Karst.
多孔菌科
子实体
使用量≤6克/天,孕妇不宜食用
紫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7
山茱萸
山茱萸
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
山茱萸科
果实
使用量≤6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8
天麻
天麻
Gastrodia elata B1.
兰科
块茎
使用量≤3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9
杜仲叶
杜仲
Eucommia ulmoides Oliv.
杜仲科
使用量≤7.5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


相关技术解读材料
党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 Nannf.)、素花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Shen)和川党参(Codonopsis tangshen Oliv.)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煮粥、蒸米饭、煮菜、火锅用料、泡酒、制作党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肉苁蓉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肉苁蓉(荒漠)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deserticola Y.C.Ma)的带鳞叶肉质茎。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炒菜、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Kimura et Migo)的茎。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即食、煲汤、做菜、榨汁、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切片泡水饮用、加工成细粉添入粥中食用、煲汤或直接烹制各种菜肴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黄芪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 Bge)和蒙古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汤、炖肉、煮粥、蒸米饭、煮菜、加入火锅中直接食用,或用于泡酒、泡水、混合蜂蜜食用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灵芝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和紫芝(Ganoderma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泡茶、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天麻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elata B1.)的块茎。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炖肉、炖鸡、素炒、加入火锅、天麻泡蜂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officinalis Sieb.et Zucc.)的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煲汤、做菜或制作果酒、保健醋、果汁、蜜饯果脯、糕、果冻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15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commiaulmoides Oliv.)的叶片。杜仲叶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杜仲嫩叶做菜、煮粥、杜仲茶或用杜仲叶汁做面条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经安全性评估认为,上述9种物质按照传统习惯使用是安全的。鉴于上述物质均具有药用功效,建议食用时按照传统习惯和公示信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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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5-6 14: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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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5-6 16: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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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5-6 16: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麻烦了,一个药材两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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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5-6 18: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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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5-7 09: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使用量,应该按可用于保健品原料管理,不应按普通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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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6-21 08: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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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8-27 13: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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