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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转发:“上海医工院直面FDA警告信背后的逻辑”-检测报告当作了放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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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09: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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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dwinner 于 2019-10-9 09:22 编辑

被企业道德绑架了,“对于委托检测,根据要求不同,检测的项目、内容、数据可靠性、资质、费用等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差距的,受委托机构往往会根据对方的要求以及给出的费用,出具各方面等同的合同和报告,基于此,相信医工院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该并非具有CGMP条件所要求的报告,故而医工院拒绝检查。仅从这一点来看,笔者认为医工院的做法合理。“检测报告当作了放行报告,检测机构被企业绑架”
建议曝光该企业。

下面是转发正文:


“在祖国70岁生日之际,制药行业的一封FDA警告信引起广泛关注!假期结束之际,上海医工院于10月7日通过官网发出声明,对该警告信做出了解释,而通过声明不难发现,该事件并未结束。

十一期间,上海医工院收到FDA警告信的新闻,引起了行业内的关注。2019年10月7日,官网正式发表声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出具的测试图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国内有关企业纳入其产品放行报告,并用于美国FDA仿制药注册申报,FDA据此要求按照CGMP标准对上海医工院进行现场检查。上海医工院因向FDA反馈认为不适合检查而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美国FDA警告信,上海医工院在美国FDA规定期限内回复美国FDA再次说明情况,但显然沟通未取得效果。

FDA警告信具体内容

FDA警告信指出:上海医工院作为合同检测实验室,为API进行结构确证和鉴别检测,以支持多个ANDA;而根据《FD&C Act》规定,药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过程中,相关人员延误、否认、限制或拒绝检查,则该药品被认定为假药。在FDA被允许检查贵公司并确认符合CGMP之前,将可能不会批准贵公司作为药品生产商所需的任何新申请和补充。

官宣前后/业界的看法

首先,业界总体上是非常肯定上海医工院作为国内重要检测机构的资质地位,其作为第三方所受委托的检测项目众多,在国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也是业界对此事件十分关注的原因之一。


在医工院官网尚未公开声明之前,业界对该事件的看法众多。首先,从时间上看,从2018年至今经历了好几个时间点,双方也都是经历了深思熟虑和合理应答,但该事件还是恰巧在十一期间传播开了;其次,业界也一直在猜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从警告信来看,最有可能的应该是“检测报告当作了放行报告,检测机构被企业绑架”。


而从医工院官网公开声明之后,也已明确为“出具的测试图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国内有关企业纳入其产品放行报告,并用于美国FDA仿制药注册申报”。对此,参与过注册申报的同行都知道,列入到注册申报里的所有证明性文件是必须可以溯源的,且关键数据的检测是需要在一定的资质前提之完成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样也会因委托方是否纳入注册申报而给出不同的管理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是等同的。所以,通过医工院官网发出的声明可以看出,医工院极有可能是被委托方“绑架”了,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医工院自然没有必要提供相应的义务,但在这过程中,FDA并没有给出客观合理的解决问题方式,也并未对涉事企业给出相应的处理结论。

笔者看法

对于委托检测,根据要求不同,检测的项目、内容、数据可靠性、资质、费用等是存在非常明显的差距的,受委托机构往往会根据对方的要求以及给出的费用,出具各方面等同的合同和报告,基于此,相信医工院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该并非具有CGMP条件所要求的报告,故而医工院拒绝检查。仅从这一点来看,笔者认为医工院的做法合理。


但FDA在经历了这么长的时间之后,仍选择了公开信,无论是从国际环境,还是大环境下的互利共赢,医工院在此时接到警告信,无疑会对其他相关企业的注册申报产生影响,从大方向来看是非常不利的。再者,全程相关的涉事企业,并未披露,也让此次事件扑朔迷离。


接下来,相信还会有消息相继爆出,但事件终究会随时间而逐渐淡去。不过,由此次事件而引发的思考却值得延续下去...毕竟,国内制药行业质量国际化的步伐和创新的大方向发展,是离不开权威机构的资质和稀缺的技术储备力量的。

来源 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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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0-9 09: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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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0-9 09: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测报告当作了放行报告,肯定不行,估计要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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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09: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感觉有阴谋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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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9-10-9 10: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momo 发表于 2019-10-9 09:48
我怎么感觉有阴谋的味道

送样药企绑架了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用做了cGMP放行报告。如果一开始说是用于cGMP放行,估计是另一份收费标准了。企业估计贪小便宜,想省几千块钱,结果现在药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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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10: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FDA说的是合同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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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0-9 11: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回去好好看看自己的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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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11: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有点强人所难,未事先犇实双方合作目的,就把医工院推到前沿阵地充当炮灰,医工院有拒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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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0-9 11: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1.企业投机取巧,没有事先沟通,签订相关协议。活该!
2.上海医工院除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自身管理是否规范?是不愿意还是不敢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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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0-9 12: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医工院,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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